女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发现自己怀孕了,可以免除死刑吗?
▍女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发现自己怀孕了,可以免除死刑吗?
电视剧《黑冰》有类似的情节,已判死刑的刘眉,为了逃出生天,买通狱警拿到男犯人的精细胞,在戒备森严的牢房中成功受孕,想以此来摆脱死刑的束缚。
01
在一次狱警来送饭的时间,刘眉突然感到一阵反胃,此时的她知道,这事成了。
于是,立即向狱警提出,有很重要的事情,需要和自己的律师马上见面。
律师来了之后,此时并不知道刘眉已经怀孕,刘眉也没加以解释,向律师抛来一句话:请你,立即通知法院,我怀孕了。
本以为刘眉在开玩笑,要知道进看守所之前,都要进行身体检查,尤其是女囚犯,当时刘眉并没有检查到怀孕,现在突然冒出已经怀孕的说辞,自然以为她在胡说八道。
然而,此时的刘眉头脑异常冷静,很坚定地让律师通知有关部门,她现在要的就是一份医学上的证明。
而看守所这边,也得到了刘眉怀孕的消息,起初以为是刘眉施的苦肉计,是在垂死挣扎。
但根据现场的看守人员了解到,刘眉在和律师会面交谈的过程中思维清晰,并不像无理取闹的样子。
这一切都只是猜测,只有带刘眉去医院做一下鉴定,是无理取闹还是真有其事,做出来便知道了。
等狱警再去医院,当值医生给出医学报告,刘眉已经妊娠一个月了。
因为事关重大,狱警又问了一句:不会弄错吧?
医生非常肯定地回答:绝不会弄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02
得到这份鉴定的结果,最大获利者当然是刘眉,但对于看守所的同志们来说,出现这样的局面让大家如坐针毡。
在死囚牢房里居然能凭空在怀孕,大家觉得不可思议,然而事实摆在眼前,又不得不信。
首先质疑是不是内部人员被刘眉利用了,随后这个猜想立马被否定掉了,其中一位名警说:在在电厂工作的人,谁会去触碰高压线呢?
意思很明显,知法犯法那是罪加一等,谁会赔上自己的未来铤而走险呢,再说,一旦孩子生下来,亲子鉴定一做,逃都逃不了。
在分析案情中,有一位民警算是猜到了重点:“刘眉又不是植物,难道她能通过风来授粉?”
看守所的同志们面临着这样一个局面,刘眉当初已经自己承认了手上有三条命案,一审死刑是铁板钉钉上的事,现在弄出“怀孕”这个意外,最多只能判个无期了。
这样一来,不仅是刘眉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万一“怀孕”这事再查不出个所以然,狱警们都会遇到上大麻烦。
到底有多严重?
借用其中一位狱警的话来说,“怀孕,这几乎等同越狱啊。”再说,在大家鼻子底下发生的怀孕,算不上突发事件,这不是一天两天能办到的。
死囚犯在羁押期间,见什么人都有详细的记录,何况整个关押过程刘眉只见过自己的律师,旁边还有看守的狱警在,也绝不可能接受外来的一针一线。
而怀孕的必要条件是要两个人,就是这样看似没可能的事,居然实实在在地发生了。
后来,终于查到刘眉怀孕背后的真相,前不久看守所进来一位叫杨春的犯人,他故意犯罪进来的,目的就是救刘眉出去,期间利用医用针管运输让刘眉怀的孕。
我们再回到本篇文章的议题:女刑犯发现自己怀孕了,可以免除死刑吗?
按照惯例,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对怀孕中的女人通常都会有一些照顾和特权:
比如,在工作岗位上,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降低工资或辞退等不合法的行为,明确孕妇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包括新推出的《民法典》中也有这样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以及生完孩子一年内,丈夫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主动提出。
那么同理,在妇女触犯了法律之后,哪怕是死刑,只要有怀孕了的事实,都会暂时地免除死刑,那么问题又来了,孩子生下来之后,原先的死刑是否还要再重新执行吗?
这又要分两种情况:
A:判罚死刑之前
在法院宣判之前,通常犯人会在看守所待一段时间,而在进看守所之前,任何人都要进行身体检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体检。
所以,在审判之前的一段时间内,有没有怀孕的情况会一一排除,当然也有意外,如果审判之前被查出怀孕了,无论犯的罪有多严重,一般都不会判处死刑。
B:判罚死刑之后
就像《黑冰》里的情节,罪大恶极的刘眉通过特殊的方式让自己受孕成功,去医院检查后,已经有妊娠一个月的事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在等待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犯人已经怀孕的,需要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由最高人民法院来裁定是否执行。
这也就应证了,为什么刘眉见到律师的第一句话就是:请你立即通知法院,我怀孕了。
如果确实已经怀孕,哪怕已经判决了死刑,甚至在行刑的前一刻,最高法都会依实际情况改判为死缓或者无期徒刑。
既然已经改判,那么以前宣判的死刑自然就无效了,孩子生下来之后,也就不用再去继续履行之前的死刑。
死刑都能改判,那么不是死刑的女犯人关押期间怀孕了,是否也能降低刑事标准呢?
事实上确实如此,因为怀孕改判的例子有很多,以前宣判的有期徒刑或无期,甚至可以改判缓刑或者暂予监外执行。
这是人道主义的最好体现,毕竟女囚犯是有罪,但肚子里的孩子是无辜的,他也是一条生命,也有活下来的权利。
黑龙江也有一个这样的案例:
一名孕妇不小心摔倒在地,一名护士出于好心,将她送回家,后来却被孕妇夫妻二人合谋害死了。案件侦破之后,两人均以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拘。
到了最后的审判时刻,丈夫被依法判处死刑,而妻子因为怀孕,却只判处了无期徒刑。
这样的判决可能有人会不理解,为什么同等的犯罪,孕妇就可以减刑呢?再退一步,就算减刑了,生完孩子后也要加重刑罚,这才公平。
但没办法,这就是法律。法律是保障人权,就算是犯罪也是人,哪怕在行刑前得了重病,也会在第一时间送去就医,因为在行刑之前,他们也有活着的权利。
随着依法治国的持续推进,一个法治的社会,需要有张有弛,在惩处坏人的同时,也要彰显人道关怀,而孕妇这样的特殊人群,就是最好的证明。
最后,纵然孕妇可以躲避暂时的死刑,但余生还是要在牢房里度过下半生,对自己和对狱中生下的孩子同样都是一种煎熬。
大家还是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女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发现自己怀孕了,可以免除死刑吗?
有一个女的贩毒分子,20多岁长得很漂亮。后来因为运输毒品数量惊人啊,被抓进看守所呆着的时候啊,她知道肯定要判死刑了。
结果一个管教人员说:“我可以帮你。”
女的说:“你怎么帮啊?”
男的说:“不学法吧?怀孕的妇女是不判死刑的,我可以帮助你怀孕。”
后来就帮了,果然怀上了真没判死刑。
那么,各位觉得这个管教构不构成犯罪?
那么构成什么罪呢?
构成强奸罪吗?不构成,因为那女的是自愿的,那构成到底啥罪呢?
刑法中有一个徇私枉法罪,这属于典型的渎职罪,明知是有罪的而故意包庇,不受其追诉,所以定徇私枉法。
你为什么就受不了她那双眼睛?你受不了可以戴墨镜嘛,实在受不了可以把眼珠挖出来吗?
这位管教硬是篡改生死簿,把阎王都给整懵了。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也就是说,应当判处死刑的女犯罪嫌疑人,如果经查的确已经怀孕,那么会改判为无期徒刑。
▍女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发现自己怀孕了,可以免除死刑吗?
我可以明确告知题主,你所说的“女死刑犯在被 执行死刑之前,发现自己怀孕了”的情况,司法实践中根本不可能发生,也就不存在免除死刑情况。
无论是七九刑法,还是2021年新版刑法,都规定了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
新刑法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七九刑法第四十四条都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需要强调的是,刑法“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不仅指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
对上述法条的理解,不要说普通百姓,就是当时的执法人员,在一九七九年刑法刚颁布时,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的理解,都比较片面。
刚实施新刑法时,司法部门组织干警,对刑法进行了专门学习培训。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一节,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
其间,学习了某地司法部门,对怀孕妇女人工流产,然后判处死刑,后被最高法院发现纠正的反面案例。统一了法院系统,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正确理解执行。
当然,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前,我国医疗检测技术有限。女性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往往不进行怀孕检查。
因此,女犯人是否怀孕,本人不说,公安机关也不掌握,比较被动。后本人告知,或看守所发现,按照法律规定,作相应处理。
现在,我国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普通的怀孕检查早已不在话下,更何况,现在逮捕羁押进看守所,拍照检验手续很严格。
法律是严肃的。怀孕就是怀孕,人工流产或者分娩,都不能改变怀孕这一客观亊实。
我以为,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並不是她罪不当株,而是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不株连腹中的胎儿,体现法律人性的一面。说通俗一点,就是怀孕妇女,沾了胎儿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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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发现自己怀孕了,可以免除死刑吗?
如果是怀了孩子,当然是免除死刑的,因为孩子是无辜的,不能伤及他的生命。只是这个问题根本不可能发生。一个重型罪犯从被抓起来,到定罪死刑,需要反复侦查,审查,核实证据,需要好长时间,这期间她是不能随便接触人的,尤其是该死的重型犯,肯定是看管严厉,不能有人进出她的房间的。她怎么能怀孕啊,怀了谁的孩子,是题主会飞檐走壁,进到了监狱,让她怀了孩子吗?题主这个问题可能自古到今也没有吧,真是奇葩。
▍女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发现自己怀孕了,可以免除死刑吗?
提出这样的问题,只能说题主的无知。女犯有女子监狱。在审判前,关押在单独的女子看守所。这些地方的内围看守人员,都是女性。只有外围一圈才有警戒的武警,不过他们没有任何权利进入到监押区域。那里不是他们的执勤范围,所以也没有必要出现在这些区域。没有男人能怀孕?怀孕大多数人都不是一次两次就能怀上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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