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前转移财产,是否构成犯罪?
▍判决生效前转移财产,是否构成犯罪?
谢邀!不构成犯罪。
你应该是认为你的朋友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实这个罪名要构成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必须有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只有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一般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行为才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虽然你的朋友不构成犯罪,但是确实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因此你完全可以通过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就可以将该房产转移行为撤销(无论是赠与还是买卖都可以撤销)。
因此,通过债权人撤销之诉,你还是可以将该转移的房产追回来的。但是,你其实是有侥幸因素的,因为,你的朋友是将该房产转移到他的女儿名下,才很容易被判定是恶意转移财产。如果你的朋友有咨询过律师,就不会做这种蠢事!一定会以正常的交易价格将房产卖给不知情的第三方,第三方因为构成善意第三人而导致你无法撤销该买卖行为,而卖房款一旦被你朋友提现走了,你将基本没有追回损失的办法。
为了避免我所说的这种局面发生,作为专业律师,我们一般都会建议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财产保全,查封与诉讼标的相当的财产,以保证在胜诉时有相应的财产可以执行。
▍判决生效前转移财产,是否构成犯罪?
【执行律师点评】如果女儿未成年,这房子属于家庭财产,直接执行!法院不去执行?打个代位权官司!确认下这套房子被执行人的份额!直接搞定!
讲点实在的!财产转移?别急!打个官司搞回来就行!
咱们讲点实在的东西,专治转移财产的毛病!
这就是我们执行律师专业的诉讼案件: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我们经常碰到执行之后,被执行人把房子放到了其他家庭成员名下,有的放在老婆名下,有的放在儿子女儿名下。这个时候代位权诉讼就有用武之地了。
这种诉讼有三种:
代位撤销之诉就是说你还欠我钱,结果把财产低价或者无偿给了别人。我知道之后,可以要求法院确认低价卖房、无偿赠与房子的行为是无效的!官司打赢了,这个房子就会重新登记到对方名下!然后接着执行就好了!
代位分割之诉就是说,虽然你没财产,但是我发现,你有登记在别人名下的家庭共同财产。比方说,给未成年的子女买了房子,而这个房子的房款是父母出的钱。所以说这房子本质上来讲,是家庭的共同财产。所以我要求法院确认下,这个房子究竟是不是家庭财产,被执行人有多少份额。打赢官司后,拿着判决书直接执行就搞定了。
代位追偿之诉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比方说,房子市场价300万,转让给朋友200万,从法律上来看,不算低价转移,算合法。但奇怪的是,朋友没付过钱,他也不准备继续要钱(本质上就是个代持)。所以这个时候,你就替他起诉朋友,要求朋友把房款付清,付过来的房款算作你的。总之一句话,别人欠他的钱,你替他去要。
【总结】这三种诉讼专治转移财产毛病,大家可以试试看。
我是执行了一千多个案子的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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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前转移财产,是否构成犯罪?
是否构成犯罪可否这么看?
我不是律师,是企业退休18年的老头,自学法律试试回答这个问题。
1.首先,你借给朋友15万元,到期朋友未还。这是借款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
你说起诉了,法院判朋友还本金加利息。
按法律程序,判决生效之前,被告不服的可以上诉。这样从法院判决到生效,有几天的时间。
生效后,被告不履行判决书规定义务,他仍不还钱时,你才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2.其次,判决没生效前你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是不可以的。
但是为了达到起诉的预期目的和实现预想的效果,原告可在递交起诉状前,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将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你在起诉前申请诉讼保全,他的房产就不会转移到他女儿名下了。
3.民事案件很难认定为刑事犯罪。
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根据胜诉方的申请,法院向败诉方下达执行通知,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无财产可执行:
一是迟延执行,适合给付金钱义务的。
一是继续履行,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执行的,可随时请求法院执行。
还有一条,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也就是民间所说的对“老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把他的个人信息在法院大屏幕,街头大屏幕,报纸,微信上公布。
这些执行措施必须在判决生效后根据执行人的申请,法院才能采取执行措施。执行措施不能提前到判决生效前。
你这个朋友显然是“钻法律空子”。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隐藏,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你的朋友抢在判决生效前,法院对这套房子没有查封,扣押,冻结,他把房子过户了,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
那么你朋友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呢?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你朋友有房子可以说有能力还债,但是必须是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去执行,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才可称为犯罪。
在判决生效前,你朋友把房子过户转移了。判决生效了,无财产可执行,显然不构成犯罪。
有罪还是无罪就在判决前,还是判决生效后。
如果你朋友在判决生效后,你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这套房子查封,扣押,冻结,你朋友过户给女儿(其实也办不了)那就是犯罪,犯的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
4.对你朋友定不了罪?
怎么办?
如果你朋友确实在判决生效前,把自已多余的房子过户给女儿,你应向法院申请过户无效。
并把这套房子列为被执行财产加以变卖,把卖房款支付给你本金+利息,以及诉讼费,执行费。
▍判决生效前转移财产,是否构成犯罪?
判决生效前,转移财产,肯定是犯罪。但既然转移了,又能如何呢?你明知转移又能如何?举例:
1,他把车转移到有利益交换的好朋友手里,谁帮你查?
2,他把房子过户到小媳妇妹妹名下,谁帮你查?
3,他把钱交给小媳妇100万,谁帮你查?
总之,凡是转移走的东西,都是咨询律师后行动的,老赖大都是老板或搞过保险的人,都头脑机灵。他们不是一般的赖。
因此,要想让老赖还账,必须入刑,按诈骗处理,他再也不转移财产了,即使转移了的,也会拿出来还账。
总结,老赖不入刑,一切等于零。
▍判决生效前转移财产,是否构成犯罪?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所以,这个罪名有个对象,那就是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被执行人是在法院判决之前便已经转移财产,原则上是不涉及这个犯罪。我们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中转移财产,设立了财产保全制度。原告只要提供财产线索和担保,那便可以保全被告名下财产,保障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所以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十分重要,大家一定要及时申请保全。因为不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这个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障碍。
对于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的行为,我们是通过债权人撤销诉讼来解决。《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这是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规定。债权人撤销权是要另外提起诉讼来解决。所以这个事情做起来,又会给债权人带来额外的麻烦,至少是要花钱花时间花精力。如果被执行人有多个执行案件,撤销财产转让之后,财产还不一定全部分配给债权人。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被执行人转让房产的合同等材料。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合同来看,多数存在低价转移情况。但因为备案合同跟实际合同有差异,如果买受人能够提供合同,并且提供实际交付款项的证明,那还是会以实际受让价格来认定。这个要到具体个案,根据事实和证据情况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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