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让我自己辞职才能给离职补偿金,会不会是个圈套?
▍领导让我自己辞职才能给离职补偿金,会不会是个圈套?
不要指望别人的承诺,除非白纸黑字及签名,更不能相信什么别人的画大饼
▍领导让我自己辞职才能给离职补偿金,会不会是个圈套?
我处理过很多这种事,按照以下九个步骤处理,任何圈套都没用:
一、不要听信你领导的一人之言,要主动向人力资源部求证;
二、要和人力资源部签订《离职补偿协议》才能自己写辞职申请书辞职;
三、和人力资源部签订的《离职补偿协议》一定要盖公司的公章或人力资源部印章,不能个人签字;
四、一定要在《离职补偿协议》里面注明四点:
1、注明双方协商离职,或注明由你在离职申请书上写个人原因离职;
2、注明双方协商的补偿金额;
3、注明你的指定离职交接人、交接内容(不用太详细,交接内容必须确保你要能完成交接,要不然会造成你违约,拿不到补偿金)
4、注明公司要在你办完离职交接后给你一份《离职证明》(预防领导报复拖着不给)
五、《离职补偿协议》内要注明和你没有发放的工资,于3个工作日内一起发放,最长不超过一周;
六、签订《离职补偿协议》一式两份,自己拿一份后才按协议写离职申请书;
七、离职申请书写:“协商离职”或“个人原因离职”,和《离职补充协议》保持一致;
八、和指定交接人交接,一定要指定交接人在书面交接清单上签字,一式两份,自己留一份;
九、等着工资和补偿金到账就可以了。
下面我针对一些重点做一下说明
为什么不能听领导的?
因为在绝大多数公司,人力资源部可能在部门正常用人方面没有什么权利,但在确定离职人员给不给补偿金、应该给多少、怎么给这三方面是有绝对的权威的,因为涉及到赔偿金,涉及到钱了,老板就不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所谓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大多数情况下,老板既然任命了某人当领导,一般都会尊重他做事和用人的风格,包括部门里面的人是不是要被辞退,但是涉及到补偿金就不一样了,因为补偿金对于老板而言就是净利润,正常离职情况下,一分钱补偿金都不用给。
既然要给补偿金老板就一定会明确要求人力资源部接管此事,并且给出明确意见,再汇报给老板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跟进此事处理完成,所以:
记住,你的直接领导是肯定不能自己做主是不是给你补偿金的
为什么和人力资源部签订的《离职补偿协议》要盖公章或人力资源部印章
公章代表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代表人力资源部,严格意义来说,只有公司的公章才是在公安局备案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人力资源部的印章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是个人签字,除非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签字,否则公司可以直接不认。
为什么《离职补偿协议》要约定离职原因
因为这是你写离职申请书的依据,这样你就是基于《离职补偿协议》的约定写离职申请书,不是你自己主动辞职
为什么要注明指定交接人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所以交接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一定要公司指定交接人,不能以公司不指定交接人就意气用事不交接,并且一定要交接人在一式两份的《交接清单》上签字,这个交接清单只要有日期、项目、内容、文件名称等内容就可以了。
交接的时候要和气,不要为难交接人,不要让交接人觉得好像要承担多大的责任似的,和和气气,认认真真交接,不要套路交接人,这点很重要。
为什么要注明3个工作日内或最长一个星期支付离职工资和补偿金
1、时间就是成本,尤其是出门在外工作,只要一动就是成本,所以要约定清楚,越早把这个事解决越好,省的后面再花时间处理,增加额外成本。
2、避免夜长梦多,世事时刻都在变化,尤其是对自己不可控的事,一定要快,不然时间一久事情可能就不是你想的样子了,就算你有协议,如果真走起流程来仲裁、起诉什么的,也得3-6个月。
我写这些的初衷一不是鼓励员工向公司要补偿金;二是希望有的公司老板或领导不要任性,因为任性带来的是成本和失去人心。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人人有责,打造幸福企业、人人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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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让我自己辞职才能给离职补偿金,会不会是个圈套?
前阵子,朋友小马一脸紧张地来找我,说是有重要的事情想请教。原来他最近正和公司闹离职。
乍一听我以为小马想主动辞职单位不放人,谁料到是公司领导打算劝退他,可小马不乐意。
于是领导就提了一个建议方案,只要小马能够主动辞职,就帮他申请离职的补偿金,让他至少拿到一些经济回报。
但是小马自己有种直觉:这样的建议是不是一个坑呢?
关于这点,我结合多年HR的经验,说了一些我个人的想法。
一、学会从逻辑的角度思考领导的建议
有些员工一听到领导会给补偿金,眼里就开始发光,于是领导说任何话都不假思索地信任了。
可往往到了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就拿小马领导这个建议来看,我们不能被“补偿金”这三个字给迷惑了!还是需要从整个话语的意思来进行逻辑分析。
首先,领导表达的是“只要小马愿意主动辞职,就去帮他申请补偿金”,我们拿更直白的话进行翻译,意思是领导希望小马先辞职,然后再给补偿金。
那么这件事的主动权显然就在领导这一边,若小马提交了辞职报告,领导反悔了怎么办呢?
其次,要思考下为何领导希望自己主动辞职,而且还要拿补偿金作为噱头来激励这么做呢?
问题的焦点其实就在主动辞职和补偿金的关系上。
根据国家的劳动法,员工主动辞职的行为,用人单位无需给予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但若是公司主动解聘了员工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就需要依法给予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既然公司都要给离职补偿,为何非要小马主动辞职再给呢?这不是多此一举的行为吗?
所以这么说的背后一定有其特殊的考虑动机在,如果员工看不透这点,就很容易掉进坑里。
二、先离职再给补偿金,员工风险的确很大
实际上小马自己也感觉到了,领导变着法子希望他可以主动离职,多数是“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
但是可能小马的劳动法经验不足,一下子看不透领导的动机,或者头脑里还被离职补偿金这件事给诱惑着。
刚才我们已经做了分析,若员工主动离职,用人单位没有义务给其任何经济上的补偿。
那么只要单位领导拿到了小马的离职报告,一旦反悔,小马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
除非他可以把此前的对话以白纸黑字或者录音等方式呈现出来,但人家领导也并不傻,很可能不会同意员工这样做。
所以对于领导的动机究竟如何,小马不妨做个测试便可明白,即要求领导先把离职补偿金兑现给自己,然后自己再提交辞职报告。当然,领导若不放心,双方可以做一些书面承诺约定。
正常情况下,企业都属于强势的一方,员工给企业耍花招的概率比较小,手段也有限。所以若领导坚持不愿答应,我们更可以相信给员工挖坑的可能性较大。
三、注意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区别
根据我多年从业人力资源的经验,有些领导也许是为了偷换概念,误导员工。
第一,若单位没有法定理由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员工要么可以继续有权留在公司上班,直到合同到期;要么接受企业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从这家公司被动离职。
上述两种情况,许多员工可能会选择拿到一笔经济利益再离开,但是他们却忽略了赔偿金和经济补偿的区别有个2倍的关系。
假如单位领导一忽悠,说离职补偿是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员工可能还觉得自己没有吃亏。
实际上却不清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双倍标准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我很有理由怀疑领导即便愿意在员工主动辞职后给补偿金,也不会按照双倍标准给。
第二,假设单位领导的目的是为了支付更少的补偿金,那么员工先辞职的好处在于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单位手上。
一旦员工要求太高,领导是可以随时变卦,分文不给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为了防止拿不到钱的最坏结果出现,也只能接受拿到更低补偿金的方案了。
总之,领导非要员工主动离职,99%非奸即盗,不怀好意,最好不要轻易答应了。
写在最后
以上,就是我关于这个话题的一些见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作者:丁路遥知事,今日头条签约作者,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生涯咨询师,企业管理咨询顾问,高级培训讲师。码字不容易,如果喜欢我的文字,请帮忙点个赞,谢谢!
▍领导让我自己辞职才能给离职补偿金,会不会是个圈套?
领导让我自己辞职才能给离职补偿金,会不会是个圈套?是不是圈套这个不好判断,但是作为比较正规的公司,有一定规模的公司是不会这么做的,也不会为了员工那点补偿金去设计什么圈套。员工离职辞职或是解除劳动合同本来是一件非常简单事情,为什么这个公司会搞得那么复杂呢?从这点可以看出这家公司的做饭是不太靠谱的。
对于离职补偿金的问题,其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写的非常清楚,个人自己辞职的,只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辞职的,才能给予经济补偿金。所以作为我们打工者不管想什么事情,干什么事情,都不能凭领导的一句话,一个简单的承诺而迷惑,不要把什么人都想的那么善良,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如果公司认为你不适合现在的岗位了,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为什么需要你自动辞职才能给予经济补偿呢?难道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不会给予经济补偿了吗?公司做事的风格和逻辑思维能力感觉都是怪怪的,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这家公司的做事风格,经营理念肯定也是不符合正常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的,也是与我们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想法格格不入的。
作为员工,我们必须要有自己的定式,时刻用法律法规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面对公司这种明显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做法肯定要坚决拒绝,要不继续在公司工作,要不公司和自己协商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公司希望你自己辞职,然后再给予经济补偿,这是不是属于一种协商的过程?如果把他理解成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过程,那么可以和公司签署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这些要点。一是根据公司的意思,需要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二是解除劳动合同以后,由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三是由于是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金;四是帮助员工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请等。
如果作为协商过程,不管是公司的意愿还是员工的意愿都能得到体现,也可以作为今后在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的主要依据之一。如果公司不同意签订这个协议,那说明这就是公司的圈套,说明公司根本不想给予经济补偿金,那还是要坚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给予经济补偿以后才能离开,这不是我们小气或是斤斤计较,而是对公司的不信任,如果公司得不到员工的信任,那么这个公司的以后可能也就没有什么大的发展了,或是离破产已经不远了。
综上所述,公司要求员工自己辞职才给予经济补偿金,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先不说是不是圈套,最起码是不地道,把员工当傻子来忽悠,员工要保持高度警惕;如果这是公司作为解除劳动合同和员工协商的一种方式,最好要事先签订补偿协议,必须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除了经济补偿金以外,还需要协助办理失业保险金,因为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是无法办理失业保险金的。
▍领导让我自己辞职才能给离职补偿金,会不会是个圈套?
这完全有可能。其实也不仅仅是领导这样,不少公司在辞退职工的时候,基本都要求职工签订主动辞职类的材料。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不排除领导现在让你辞职,一旦辞职之后再向主张经济补偿金,那公司就有可能以个人辞职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由于是个人辞职,即便申请劳动仲裁,最后也有可能败诉。如果单位真的想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双方完全可以签订书面协议,终止劳动关系以及相应的补偿金。所以不建议提交辞职申请,否则就陷自己于法律不利地位,最后有可能赔偿金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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