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名下查不到财产,也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被执行人名下查不到财产,也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债务人被起诉而且还进入了被执行阶段,最后查询到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而且也不接受调解,这种事情都是意料之中的事,你在起诉之前就应该要了解。
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执行,也不接受调解,难道就真的没有办法要回钱了吗?
我真的不想安慰你,我想让你接受现实,事实真的就是这样,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的财产,而且也不接受调解,意思就是哪怕是给他台阶下,让他分期还款,也不愿意,那么最终可能这笔钱会要不回来。这种人就是典型的无赖。
如果一个人有心要还款,哪怕就是他现在没有偿还的能力,已经被起诉被执行了,但它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和你进行沟通,最终可以采取分期还款的形式来履行义务,但如果对方却不配合,那你真的没有任何的办法去让他还钱,最多也就只能让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而且想要对他进行拘留15天,你还要调查到他名下有财产,而且还是故意不还款,才可以让法官去对他进行强行拘留。
对于欠钱不还的老赖,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让他还钱。
当然有,每一个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都会有一点利害的关系,或者他们之间会有亲情友情连在一起,毕竟能够向对方借到钱的人肯定都是自己比较熟悉的,或者是有利益上的关系。
而在这样的关系的基础上,只要没有捅破窗户纸,大家都会比较好商量和处理,在没有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最好先不要对他进行起诉,因为起诉是一个债务人最后的底线,如果你对他进行了起诉,那么他有可能会铤而走险,一条路走到黑,决定不再打算还你的钱。
因为我认识这样的人太多太多了,但是如果不对他进行起诉,又拿不到他的这一笔钱,这是一个非常头痛的问题,所以遇到这样的问题,首先就要考虑在事情没有发生之前就应该阻止。
也就是说在以后的生活中,觉得对方可能无能力偿还的债务,哪怕是亲戚都不要把钱轻易的借给对方,因为无论是多好的关系,友情爱情只要和金钱搭边了,最终可能会因为金钱而破裂。
想要把关系维持好就不要让双方的友情建立在金钱下,这样才能有可能走得更远,如果有人找你借钱最好能够舍小失大,假如对方我得借1万块,如果你和他之间的关系还算可以,你可以给个三五百块钱的不用还了,给他吃饭生活还要告诉他,江湖救急不救穷。
一旦已经发生了把钱借出去而要不回来的情况,最好还是学会低头,尽量不要走到对薄公堂的那一步。
想要让对方还钱,借口还是挺多的嘛,可以以家里急需用钱,或者发生了什么突发的事件,叫他在什么时候准备一笔钱,给他一点点的时间。或许这样会更好一点。
对方已经被起诉,而且还被强制执行,可最终还是拿不到钱,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能够把钱要回来。
对于这样的情况是很多债权人头痛的问题,因为赢了官司,最终钱却要不回来,如果钱多的话,还可以请一些律师事务所帮忙调查财产的情况,如果钱少的,那就只能通过自己去寻找对方的财产线索,当拿到判决之后就申请强制执行,而且拿不到钱的情况下,还要让对方变成失信被执行人,或许这也就是最后的救命稻草了,因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对方的生活还是影响挺大的。
▍被执行人名下查不到财产,也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我是肖律师,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如果确实如题主所说,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财产线索的,那建议先终结本次执行,等以后有财产线索再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的时间是判决生效后两年,题主已经申请执行的,先终结本次执行,过段时间再申请恢复执行,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了。很多执行案件,还是得靠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如果标的很大,那可以委托律师等去调查财产线索。
对法院来说,执行也只是个程序,有期限的,不会一直无限期执行下去,实在执行不了的会告知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或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关于执行期限,最高法有规定,如下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对被执行人,有的人是想当老赖到底,不在乎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乎被法院催,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了,本身没财产或者就是不愿意履行的,对方何必“和解”呢?“和解”能带来多大利益?还有的人甚至认为不怕司法拘留,反正15天,自己能忍受,就是不履行。。。。。题主可以自己分析下,对方不愿意调解的原因,没必要勉强对方调解,勉强不来的。作为申请人,依法维权,必要的时候就申请把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或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名下查不到财产,也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被执行人名下查不到财产,也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从法律上来说,这个办法有限,甚至可以说没有办法。毕竟判决书得到执行,就必须要求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若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这个在本质上就是一个死结,特别是真的没有能力履行,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这是无解的。法院在确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之后,也将以此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于法院,能够做的也就是采取一些执行惩戒措施。常见的便是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这个措施的影响和作用因人而异。另外,有的法院执行力度较大,有可能会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以此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
▍被执行人名下查不到财产,也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针对你的问题,个人认为可以有如下思路:
1、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被执行人是否有到期债权?
3、被执行人是否有隐匿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自己的财产?
4、如果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是否会主动偿还债务?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要求其配偶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3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有到期债权,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通知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如果第三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异议,又没有履行该债务,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移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因此如果被执行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移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符合一定条件时,债权人是可以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的。
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1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3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办公场所;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总结
既然你已经走到了执行这一步,千万不要放弃。试试上面我所列的方法,也许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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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名下查不到财产,也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很多人听从律师的建议,打官司,申请强制执行,最后发现花了钱,却一无所得,没拿回来还倒亏了一笔,我个人认为,一方面要分析有无资产可执行,欠款单位或个人总体债务情况,同时把公司负债和个人资产区分开来,不要觉得股东有钱或还有一定收入就能执行,也要分清责任,一般除银行外,股东不会对其他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包括法人也只能限高。对于个人的负债,那要对个人经济人品能力有判断,如果确实经济不好了,个人人品和能力可以,应尽可能鼓励并适当帮助这个人东山再起,那可能通过努力赚钱和反而会优先偿还,如果这时候采用威逼,起诉,强制执行等手段,不仅激化矛盾,反而影响这人翻身和偿还,甚至因为矛盾激化后这人开始挣钱了也不会优先还你!打官司是一定对方有能力有条件能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才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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