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跟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有关系吗?
▍土地确权跟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有关系吗?
和户口没有关系,当了多半辈子农民,进城落户也没有原城镇居民待遇。社会的发展就是农民进城为国发展做贡献,做贡献国家就该出台政策法律法规来保护农民的合法《三权》权益。这样才能让农民放心大胆进城创造更多新财富
▍土地确权跟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有关系吗?
土地确权跟农户和非农户口有关系吗?两口子结婚二十多年,户口没在一起?土地确权跟农户和非农户口确实有关系,但农村是个人情社会,国家在制定土地政策时,也尽量多地考虑到农村的复杂性,对以下几种非农户土地确权,有明确规定。
一、非本村村民,但符合国家移民安置、新农村建设等规划迁建的房屋。
也就是说,户口虽然不在村里,但居住人持有权力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尚方宝剑”,那你的心稳稳放肚子里,这房产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二、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集体成员,或非本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总有农村朋友担心,农村父母去世,那房子还是我的吗?在农村,这种事情一般无需担心,都是乡里乡亲,家族都在一个村里,不管你父母还有没有,都不会给你断了回家的路。那房子你回也好,不回也好,都是你的。多回老家看看,也许你父母的老宅,即使你是非农业人口,也是有可能按照规定登记确权发证的。
三、已非本村村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房屋和宅基地,房屋产权没什么变化,只要你们村集体出具证明无异议,也可以依法登记确权发证书。
看,国家政策也这么人性化,并不是像有些人说的,要剥夺城里打工的农民子弟的老宅,只是大家没好好理解政策,加之从进城后,与老家就断了联系,好多年也是没回乡祭祖,看看乡里乡亲了。
当然,不排除有些村领导也不懂土地政策,做了些错误的决策,让农民朋友误解。
像提问者这种情况,两口子结婚二十多年,户口不在一起,确权的时候也可以直接把你的名字甚至你孩子们的名字,全部添加到土地确权证书里。这是政策所允许的。
在第二、三类办理土地确权证书登记时,均需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里注记:“该权利人为非集体成员”。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请关注阿兮随笔,每天为你分享三农问答。
▍土地确权跟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有关系吗?
“土地确权跟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有关系吗?”
土地确权跟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有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非农村户口在农村依法享有的土地不能被确权。
我国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一般情况下不能登记给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这里主要指的是非农业户口人员通过购买农村土地建房置宅和直接购买农村住宅这两类情况,这里购买的土地不管是什么样的性质,是农村居民的建设用地(老宅基地)也好,还是农用耕地也罢,都是严格禁止的行为,国家是不予承认,甚至是有相关的处罚措施的,尤其是购买耕地建房置宅的情况,严重的还会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这并不是说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农村的宅基地房产一定不能被登记确权。
特殊情形一:
小A原是农村居民,原来在农村老家有一处宅基地,上建有房屋两座六间房。几年前在省城买了商品房,把自己户口也迁到了那里,成了省会市民。前两年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开始实行确权登记,此时已是城市居民的小A对农村老家自己的老宅及房屋能不能确权登记呢?
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小A是可以对自家老宅的宅基地和房屋进行确权登记的。只是在小A拿到《集体土地使用证》时,他的证书上会有与本村村民证书不一致的一行文字:“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但是因小A非农业户口身份,他的房屋在拆除或自然倒塌后,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会自行解除,宅地基则被村集体收回,也就是说小A没有对自己房屋翻建的权利。
特殊情形二:
小B原是农村户口,大学毕业后在城市买了房,把户口也迁到了城市,成了城镇市民。去年小B在农村老家的父母相继离世,在农村老家留下一处宅基地房产。小B是家中独子,自然就继承了老家的房产。那么此时的小B对自己继承的老家房产能不能确权呢?
这种情况下,小B也是可以对老家继承的房产进行确权的。他的情况与上面案例中的小A一样,只是拿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写有:“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小B对宅基地的使用也和小A一样,房屋倒塌之后宅基地也会被村集体收回。这里还包括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小B还是农民,只是他自己拥有一处宅基地。父母过世后,他也同样有权继承父母的宅基地房产,有权对继承的宅基地进行登记。只是按照农村“一户一宅”政策的要求,在房屋倒塌之后,小B继承的宅基地同样会被村集体收回。
由此可见,国家在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上既有规则约束,同时又充满了人情味。对此您有什么意见呢?请下方留言。感谢阅读,我是三农参谋。
▍土地确权跟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有关系吗?
土地确权是中央政府的一项土地政策和土地承包制度。它与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没有直接关系,土地确权只与农村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人直接和密切关系。
土地确权主要是确定农户在土地第二轮承包期限内的承包权力。第一轮土地承包中由于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确权)有些集体对农户承包的土地随意调整和收回再重新发包。所以这样做的结果就违土地承包户对土地失去了长期投资,固定经营的兴趣。使土地岀现了乱建房子和撂荒的现象。
土地确权后(特别是在二轮承包基础上再延长30年)农户可以大胆的在自己的承包土地上进行长期规划和投资,集体再也没有权力随意对土地进行调整和收回重新发包了。
当然,这也岀现了一系列尖端的问题,它就是人死了土地仍然还在,新生儿和结婚入了户口的人要吃饭而长期没有赖以生存的土地。这是一个比较大的矛盾问题。
▍土地确权跟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有关系吗?
我们家乡从上世纪82年开始包产到户,把原生产队的土地按品质优劣为一、二、三个等级人均分配。-此后每两年这样根据人口变动变化从三等地中相应调整,最后一次调整土地是上世纪94年,我们小队人均3亩,宅基地也在其中。在土地分配时有两种人不得分配土地:一是非农户口。那时非农户口可是香悖悖铁饭碗,在农村这样人少之又少。二是超计划生育三胎及以上人没有土地。这两种情况我们村上都有,但人数都不多。2017年我们这里进行土地确权,确权的条件是94年谁行配了土地谁就有继续经营成包的权力,一些逝去的人其土地经营权由其子女继承,每户都領到土地经营证书。可以说稳定了民心及土地承包的稳定性。现在很多农户的土地进行了流转经营,经营户只有使用经营权,而所有权还是土地承包者。从1994到2017这20多年之间,由于土地没有调整过,新出生人没有分到土地,逝去的也没退出土地,有些农转为非农户口(原农办教师)以及这期间上了学校转为非农户口的人,不论在企事业或政府单位也都没有退出土地。土地确权于农业户口及非农户口有没有关系?可以说有也可以说没有。说有,刚开始分配时有,非农户口没土地。说没有,是因为土地确权是按原土地分配者而确权,即谁分到了土地谁就有继续经营承包权,一些在企事业工作甚至国家干部由于有土地,也就有承包管理权。所以说于户口无关。一句话:谁分有土地谁有权!谢邀!我是《一直寻路》,感谢网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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