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资金被挪用,导致房子烂尾,为什么不能判他们的罪?
▍预售资金被挪用,导致房子烂尾,为什么不能判他们的罪?
因为不能开这个先河,不然后来人还怎么洗钱?
▍预售资金被挪用,导致房子烂尾,为什么不能判他们的罪?
因为他们即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
▍预售资金被挪用,导致房子烂尾,为什么不能判他们的罪?
每个具体开发房子的,都是各大房企针对这个楼盘项目新成立的子公司,房企通过层层控股掌握这些公司,但公司法人都不会是房企老板。
然后房企通过各种造假手续,勾结银行相关人员,把预算资金从监管账户中套出来给这些子公司,子公司再以财务往来借款的形式,把钱借给房企的核心总公司。
当然,这钱总公司也留不住。要么拿地或者各种花销用掉了,要么通过手段被老板再套出去。
到房子烂尾的时候,查违规操作追究责任,最多只能找到这个没有任何实际资产的空壳子公司和当法人的马仔。跟总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总公司只是借了这个子公司的一笔钱罢了,但是暂时没钱还给子公司,有钱了一定马上还。
从合法的角度,你拿他一点办法没有。
至于里应外合的银行人员负责?这事不提也罢。
▍预售资金被挪用,导致房子烂尾,为什么不能判他们的罪?
按照现行法律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用于房地产开发。年初曾经有媒体报道称全国统一的预售资金管理办法要出台,但是目前并没看到官方文件。只有部分省市通过指定地方法规或发布通知的形式,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开发商只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使用这部分资金。
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要求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要求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
在此之后,北京市、山东省、山西省等省份,以及吉林省长春市、广东省佛山市、福建省漳州市等部分城市相继出台了本地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办法,要求开发商把预售资金放到监管账户里,并且达到一定条件才可以提取。
比如,2013年出台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用款计划按照地下结构完成、主体结构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初始登记完成4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在需要提取资金时向银行提交相应材料,如《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第一种情况是,预售资金根本就没进入监管账户,开发商可以随便使用预售款。有的开发商在销售房产时,给购房者提供的打款账户根本就不是监管账户,开发商为了规避资金监管,提供的账户五花八门,有自己的非监管账户,有第三方账户,甚至还有个人账户。
第二种情况是银行放贷的时候,没有按照要求把贷款发放到监管账户中,开发商同样可以随意使用预售资金;
第三种情况是,钱虽然进了监管账户,但开发商通过虚构工程进度等方式,把钱转出来。
“现实操作中,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一起虚构材料,先把资金从监管账户转到施工单位账户,再从施工单位账户转到开发商指定账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查询公开资料可以看到如下案例和数据:浙江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近日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里面提到,泰禾中央广场开发商杭州禾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将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开发商受到的处罚是“罚款10万元”。
不久前,福建省漳州市住建局通过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开展线上例行检查发现,市区一项目多笔分期付款到期款未按规定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并结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Z102.14项的处罚裁量基准设定,市住建局于2022年5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给予顶格处罚人民币3万元。
今年年初,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佛山市住建局)官网此前则发布通知称:请佛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暂停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原因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佛山分行)未经监管各方同意,擅自将商品房预售款从专用账户划出,违反了相关规定,经多次约谈和警示仍拒不改正,对佛山市房地产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这些处罚的力度对开发商和银行而言,太轻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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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么也想知道啊 买的沈阳恒大的楼盘 不知道逾期到啥时候呢 现在工地还是一片狼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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