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停工留薪期?
▍什么是工伤停工留薪期?
所谓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什么是工伤停工留薪期?
工伤停工留薪期,通俗的来讲,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享有带薪休工伤病假的权利。
工伤事故医疗休息期间,受伤的劳动者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变,也就是原来每月拿多少工资,在这个休息期间还是拿多少工资,公司不能减少或者克扣。实践中,有的公司一分不付,有的公司可能只支付基本生活费,但到最终伤残鉴定结果确定后处理赔偿时,可以要求公司按原工资待遇补足。
对于工伤受伤的休息的停工时间,一般是按照医嘱来确定的,也就是医院开具的建休证明载明的休息时间,当然也不能无限期的休息,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双方如有争议,可以通过劳动能力委员会进行鉴定确定。
▍什么是工伤停工留薪期?
就是这段时间内不能辞退,要正常发工资
▍什么是工伤停工留薪期?
(一)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什么?
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二)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可以延长吗?
工伤职工因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工作,单位可以拒绝支付其工资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即使职工不工作,单位也不得拒绝支付其工资。
(四) 职工与用人单位关于停工留薪期待遇发生争议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
1.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把职工一丢了之。
(六)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不上班,用人单位能否按旷工处理?
首先,用人单位应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是否真的已经届满,是否存在延长或重新起算停工留薪期的情形。其次,如果工伤职工不存在以上情形且停工留薪期已经届满,则用人单位应通知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最后,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的权利,也是义务。停工留薪期届满,工伤职工拒绝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其劳动能力是否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无法确定,不属于用人单位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按旷工处理。
▍什么是工伤停工留薪期?
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因为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每月正常享有的期间。(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1)期限问题:以医嘱为准,在评定伤残等级前,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工伤停工留薪通常根据实际医疗时间确定,可能通过医嘱来确认,最长不超过24个月。医嘱在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出院小结中有体现,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司法鉴定来确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这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就意味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两个注意事项:
一是以工伤或职业病为前提,不是所有职工医疗都有工伤停工留薪期。
二是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按规定享有伤残待遇,不再有停工留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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