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著名有趣的诡辩论?
▍有哪些著名有趣的诡辩论?
相传古代希腊有一位诡辩家叫欧布里德,向邻居借了一笔钱,约定一月后归还。到期了,邻居要他还钱,他故作惊讶地说:“我没有借你的钱呀!” 邻居说:“您忘了吗?是上月向我借的。”他说:“对!上月我借了你的钱。不过哲学家说,一切皆流,一切皆变。现在的我已经不是一个月前向你错钱的我了,你怎么能叫现在的我为过去的我还钱呢?”邻居回家想出办法,拿了根木棍,把欧布里德痛打了一顿。欧布里德气势汹汹地说:“你打人了,我要到法院告你!”邻居笑着说:“您去告谁呢?现在的我已经不是刚才打您的我了,您要告就去刚才打你的那个我吧!”邻居以诡辩对付诡辩,驳得欧布里德无话可说。
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是辩士学派的代表人物专门教别人如何辩论。有一次一个年轻人,资质非常优秀,就要这个年轻人跟他学习辩论。这个年轻人家境贫寒,毕达哥拉斯特准他学成之后再交学费,他与这个年轻人约定说:“你毕业之后和别人打官司,如果打赢了就代表你学成了,那时候就要付学费给我;如果打输了就代表没有学成,也就不需要付学费了。“这个学生毕业之后,打赢了很多场官司,但就是不肯交学费。最后毕达哥拉斯对这个学生说:”我现在要去告你,如果法官判决你胜诉,那么按照我们的合约,你应该付我学费;相反,如果法官判决我胜诉,那么按照法官的判决,你也应该付我学费。因此,不管法官判决我胜诉还是败诉,你都应该付我学费。”这个学生回答说:“如果法官判我输,那么按照我们的合约,我不需要付你学费;相反,如果法官判我赢,那么按照法官的判决,我因为不需要付你学费,因此,无论法官判我输还是赢,我都不需要付你学费。”这也是一种两难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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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非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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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一个古老的《半费之讼》。说:
古希腊,一个名叫欧提勒士的人想从业当律师,为此向著名学者普罗达哥拉学习论辩术。两人书面约定:学费先付一半、另一半等学生学成执业、并打赢头一场官司后付清。
但毕业后,欧提勒士并未执业;老师的一半学费也就没了着落。普罗达哥拉等得不耐烦了。于是找到欧提勒士,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小子,给钱!否则老子请你吃官司”!并且给学生做了如下解析:
想想吧:如果我胜诉,你敢不给我那一半学费吗?法院的判决还能不作数吗?你敢藐视法庭吗?如果老子我败诉,那么你可就是“打赢过头一场官司”啦!合同说的明白:你胜过头一场官司就必须付费啦!小子好好想想吧:这场官司,我不外乎或者胜诉或者败诉,哪种情况你都得给我付另一半学费。别费事了,给钱吧!
没想到青出于蓝胜于蓝,学生不客气地给曾经的老师以这样的答复:
老师您刚好弄反啦!想想看:如果老师您官司胜诉;那么,我当然不能付费;因为按合同:我还是没有打赢过官司,有什么道理付费呢?如果您不幸官司败诉,那么,我更不能付另一半学费啦!试想:连法庭都判您败诉,就是说连法院不同意付学费呀;得执行法庭判决呀!您看:无论这场官司您胜诉还是败诉,我都没道理付给您另一半学费呀?!
这就是著名的《半费之讼》。
问:老师和学生,谁对谁错?本题中,当普罗达哥拉向学生欧提勒士提出:“不管我胜诉还是败诉,你都得付给我学费”时,他的论据不是同一个标准:胜诉时,以法院的判决为依据;而败诉时,则以事先的书面约定为依据。他原以为这样就可以迫使欧提勒士不战自降。谁知欧提勒士一眼就看穿了老师的诡辩伎俩,于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给出了针锋相对的反推:老师败诉时,以法院的判决为依据;老师胜诉时,则以事先书面约定为依据。这就使得普罗达哥拉陷入尴尬境地。如果他指出欧提勒士是在进行诡辩,那么就得首先承认自己是在诡辩;如果认为自己的推论“正确”,那么就得承认欧提勒士的推论也无懈可击。左右为难,进退维谷。
当然,欧提勒士虽然是在反驳老师的诡辩,但他自己的推理也是一个诡辩。师徒两人各自都没能保持论辩标准的同一。这样的争论,不可能有什么对错;纠纷当然也得不到正确的解决。
结果虽然没有交待,但从逻辑学的角度来分析,普罗达哥拉和欧提勒士两人的立论都是错误的。因为他们都违背了逻辑上“同一律”的要求,并因而必然陷入概念及判断混乱,是非标准不同一,是为诡辩。
事情发生在普罗达哥拉身上绝非偶然。这个大学者主张相对主义,主张“人是万物的尺度”。他举例说,风吹到人身上,“对于感觉冷的人是冷的,对于感觉不冷的人是不冷的”。糖吃到人嘴里,对于健康的人是甜的;对于有病的人则是苦的。也就是说,人的主观感觉是认识世界的准绳,并没有什么所谓客观真理。而所谓知识,就是感觉。各人的感觉不同,知识也就互异。结果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非无法判定。他还认为,对于每一论据都可以同样令人信服地举出另一完全相反的论据。可见一切真理都是主观的、相对的、暂时的。
真是“真理向前多跨出半步即成谬误”。普罗达哥拉这个“相对主义”大师自己就时常闹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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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辩术的神奇在于化不可能为可能。不是什么样的辩驳都能叫诡辩术,诡辩高手往往都会用对手的逻辑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让对手无话可说。听到结论的人都明白这个观点是错的,但在逻辑上却几乎毫无破绽,以致有时候无力反驳。
我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白马非马”的论断,但可能一些朋友并不了解这个论断到底是怎么来的。我来梳理一下公孙龙的逻辑,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顺着他的逻辑来驳斥,这是几千年来无人做到的,也是这个论断为何如此出名的原因。
《白马论》这篇文章用主客问答的形式,通过二人辩难来展开的。我们把两者分为客与公孙龙,不按照原文逐字翻译,只通俗点讲二者的逻辑,极为精彩:
客:白马非马,对不对?
公孙:对。马是形体,白是颜色。颜色加形体能等于形体吗?(就是我们说的1+1怎么能还得1呢?)所以,白马非马。
客驳:这里要是有一匹白马,你就不能说没有马。如果白马非马,那怎么还能叫有马呢?
公孙:要找一匹马,黄马黑马都可以,但要找一匹白马,黄马黑马就不符合要求了。这说明要求的不一样,一为马,一为白马。所以白马非马已经很明显了。
客驳:那按照你的逻辑,天下所有有颜色的马不就都不是马了吗?
公孙:马有颜色你叫它白马。那如果马没有颜色,你只会叫它马而已。所以白色是对马进行了限定,没有限定的马和有了白色限定的马能是相同的概念吗?所以白马非马。
(注意,这里公孙龙已经开始有意地由具体的形态转向概念化了,诡辩也开始真正展开,上述的只是开胃小菜。)
客驳:白马本身就是马,只不过是白颜色的,是外在特征加上本质属性而已,在一起,白色并不能改变马的本质。所以,白马非马并不成立。
(这个就像我们今天说的用矛盾特殊性来解决这个命题了,但公孙龙并没有再纠结自己的逻辑,而是对客的逻辑发起反击。)
公孙:如果说有白马就不能说无马,那有白马就可以讲有黄马了吗?
客:当然不行。
公孙:把有马和有黄马来区别对待,那不就是把马和黄马分开来吗?既然认为黄马不是马,那还认为白马是马?你的逻辑不是有问题吗?
(这一段可能有人会讲,怎么又回到这和颜色和形体上了?其实只是公孙给客下的一个陷阱,用客的逻辑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如果客认为自己的逻辑和回答没有问题,那么也就说明公孙的分析也没有问题。所以客无法再回答了,以下由公孙正面回答矛盾的特殊性。他不再限定在具体的事物,而是把白马作为一个概念来抽象,从文字逻辑的角度来辩驳,也是最难懂的部分。)
公孙:认为有白马就不能算没有马,这是专指马的形体来讲的,但是呢,白马是形体与颜色的集合,作为白马这一物种来讲你没有办法分开,所以白马作为一个整体概念不能叫做马,所以把白马叫做马,只是白马的形体和马一样而已,实质上,马这一个概念是不能适用于任何有颜色的马的。
再来说说“白”,不论附着在什么事物上,白就是白,所以不用去考虑到底是什么形体。同理,马就是马,不限定何种颜色的时候,黑马、黄马都可以符合要求,但是白马是限定于白色的马,所以黑马、黄马都不能叫做白马。白马本身就是加了限定的,与“马”这一不加限定的概念自然是有区别的。
(我们可以看到,从最开始的形体之争,即白马这一物种是不是马的争论渐渐转变为概念上“白马”和“马”有没有差别。)
也许有人会问,这种诡辩有什么价值?从浅显一点来看,并没有什么价值,但实际上是对思维的一种训练。这种变化是隐形的,就像人们学了很多数学知识可能以后都不会用到,但学习过程里对思路的开拓却对人以后的生活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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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有两个智者,或者叫诡辩家sophist ,一个叫迪奥尼索多拉斯,一个叫攸狄底姆斯,他们戏弄一个头脑简单的人。叫克里西普斯。
Dionysodorus begins: You say that you have a dog?
Yes, a villain of a one, said Clesippus.
And he has puppies?
Yes, and they are very like himself.
And the dog is the father of them?
Yes, he said, I certainly saw him and the mother of the puppies come together.
And is he not yours?
To be sure he is.
Then he is a father, and he is yours; ergo1, he is your father, and the puppies are your brothers.
狄奥尼索多拉斯说:
你说你有一条狗吗?
是呀,克里西普斯说,有一条恶狗。
他有小狗吗?
是呀,小狗们和他一个样。
狗就是他们的父亲吗?
是呀,他说,我看见了他和小狗的母亲在一起。
他不是你的吗?
他确乎是我的呀。
他是一个父亲,而且他又是你的;所以他就是你的父亲,而小狗就是你的兄弟了。
选自罗素的《西方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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