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二十多年公司,现无业务可能会关闭,离开会有赔偿吗?
▍工作了二十多年公司,现无业务可能会关闭,离开会有赔偿吗?
还是建议你和公司协商吧,毕竟工作20多年对公司有感情的。另外,离开有没有赔偿,主要看公司有没有违法,和公司与没有业务没有关系。
▍工作了二十多年公司,现无业务可能会关闭,离开会有赔偿吗?
离开公司,实际上就是解除劳动合同。
从题主的问题来看,公司没有主动发起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只能由员工提起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了。现在的问题是,员工提起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后,能不能获得补偿。
这个关键要看你符合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说明,只要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劳动者不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单方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的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获得经济补偿。
当然 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上述第三十八条的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然后离职的,就不能得到经济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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