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退休前死亡,有没有安葬费?
▍请问在退休前死亡,有没有安葬费?
企业职工、灵活就业者,缴过养老保险、没有退休就死亡的人员,享受什么待遇?:
一: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资金、全部退回给法定继承人,统筹账户的资金、不退予回;
二:死者本人生前工资的2个月的“丧葬费”;
三:抚恤金待遇:
①:养老保险缴费、5年→10年的,遗属享受抚恤金、是当地社平工资的6个月标准;
②:养老保险缴费、10年→15年的,遗属享受抚恤金、是当地社平工资的9个月标准;
③:养老保险缴费15年以上的,缴费每增加一年、抚恤金增加1个月的待遇;
▍请问在退休前死亡,有没有安葬费?
这里说的退休前死亡,是指因病死亡,而不是其他的死亡,比如说因公牺牲等。一般来说。退休前死亡的,都会有一定的抚恤金和丧葬费,但身份不同,抚恤金和丧葬费的标准就不同。
一、企业职工的抚恤金和丧葬费。
如果是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在退休前死亡的,其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该参保人员死亡时所在省份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如果所在省份的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00元的话,那么,其丧葬补助金就是7000元。
除了丧葬补助金以外,还会给其遗属发放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发放金额根据其参保缴费年限的不同而不同。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10年至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二、事业单位职工的抚恤金和丧葬费。
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的,丧葬费没有统一的标准,各省甚至是各市的标准可能不太一样,有的地方的丧葬费标准是5000元,有的地方是1000元或其他的标准。
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退休前死亡的,其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指的是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如果其生前的基本工资为4000元的话,其抚恤金就是8万元。
三、机关工作人员的抚恤金和丧葬费。
机关工作人员在退休前死亡的,其丧葬费标准一般与事业单位职工是一样的。这方面也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各省甚至是各市的标准都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地方的丧葬费标准是5000元,有的地方是1000元或其他的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在退休前死亡的,其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指的是其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果其生前的基本工资为4000元,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12元,那么,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前死亡的,其抚恤金就是254824元,也就是25万多元。
以上是个人的见解,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请问在退休前死亡,有没有安葬费?
我们都知道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能获得一笔丧葬费,此外还有抚恤金、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金余额等待遇;那么在职期间死亡的,有无丧葬费等待遇呢?
事实上是有的,《社保法》第17条中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此可见遗属待遇(丧葬费、抚恤金)不分退休或在职,都能领取。
但是,在职时的身份不同,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不一,这里要区分企业职工、事业单位职工、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来讲:
一,企业职工丧葬费及抚恤金发放标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的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两大部分,各自的发放标准分别是:
1,丧葬金:
以本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为限,死亡时,本省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为丧葬金发放标准。
比如参保地在河南的企业在职职工李四(含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年底因病去世,2020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96元,那么丧葬费标准即为2896元*2=5796元;如果2022年去世,2021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92元,丧葬费标准即为3092*2=6184元。
注意两点,一是丧葬费标准不因缴费年限长短而存在差别,无论是社保缴费年限是10年还是10个月,发放标准一致;二是丧葬费标准挂钩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就意味着所在省份不同,那么发放标准也不同。
另外就是“丧葬费”包干使用,是办理丧葬事宜时的一次性费用,如果花超则不补、有剩余则由遗属支配。
2,抚恤金:
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同样以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不过因缴费年限不同,发放的标准也存在差异,最高可以发放“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具体来说:
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发放月数为5个月;满5年不满10年的,发6个月;满10年不超过15年的, 发9个月;15年以上的,每满1年则增发1个月;30年以上的发24个月。
还是以上文李四举例,若他2022年去世后,累计缴费年限是4年,那么抚恤金标准是3092元*4=12368元;若缴费年限15年,则发放3092元*9=27828元;缴费年限超过30年,无论是31年还是37年、38年,发放标准都是3092元*24=74208元。
由此可以看出,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既与本省份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关,也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有关。
以上就是企业在职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去世时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项待遇在个别情况下并非简单的相加,对于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遗属待遇的标准不得超过个人缴费之和,比如:
比如李四累计缴费年限4年,按照上述计算发放,遗属待遇总计是6184元+27828元=34012元,但是如果他个人缴费之和只有25000元,那么遗属待遇就是25000元,而非34012元。
二,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及抚恤金发放标准:
关于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去世后的丧葬费,目前标准不一,甚至不像企业职工那样在全省范围内有一个一致的标准,有的地区是5000元、10000元或者其他标准,比如与去世前的生前工资挂钩。以海南省为例,按照海南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以海南省202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424元计算,2022年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标准为8424元*4=33696元。
抚恤金方面,全国的发放标准是统一的,即因病去世的,发放标准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的20倍。这里所说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比如李四去世时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和是4500元,那么抚恤金即为9万元。
三,机关、参公人员丧葬费及抚恤金发放标准:
丧葬金方面,与事业单位职工类似,机关、参公人员在这个方面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不过抚恤金方面,按照民发[2011]192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病故的,抚恤金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举个例子讲,还是以海南省为例,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7412元,即47412元*2=94824元,再加上发放40个月的生前基本工资(以4500为例)18万,抚恤金累计是27.4824万元。
虽然机关、参公人员在丧葬费方面没有一个一致的发放标准,但是抚恤金中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参考企业职工丧葬费的计算方法,这本身就带有丧葬费的性质。
综上来说,只要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无论是退休后还是在职期间因病或非因工去世,遗属都能享受到丧葬费和抚恤金这两项遗属待遇,不以在职或者退休为区分。
只不过根据在职时的身份,企业在职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和机关及参公人员在遗属待遇上存在差别,仔细算下来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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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退休前死亡,有没有安葬费?
退休前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视不同的工作单位而定。
一、企业单位
企业单位的丧葬补助金,国家原没有规定统一的发放标准。
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规定全国统一的企业单位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从9月起执行。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二、机关事业单位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发放标准,各省份的发放标准不同,一次性支付。
(一)发给固定数额的:
江苏省为6000元,北京市为5000元,黑龙江省为4000元,重庆市为2000元。
(二)以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月x规定月数发给的:
辽宁省、广东省为ⅹ3;天津市、福建省为ⅹ2。
(三)以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月x规定月数+固定数额发给的:
上海市为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月x2+6000元。
(四)以城镇居民月均收入ⅹ规定月数发给的:
贵州省以上年度全省城镇常住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基数ⅹ规定月数,离休人员ⅹ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ⅹ2.5,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在职人员ⅹ2。
丧葬补助金,本着专款专用,用于逝者殡葬费用花销支出,由逝者家属掌握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归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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