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微生物肥料的制定标准有哪些?
▍国家对微生物肥料的制定标准有哪些?
肥料的标准有哪些(下)
(3)地方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地方标准即应废止。 地方标准的代号用“地标”汉语拼音的头两个字母“DB”表示。如辽宁省地方标准《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DB21/T 1288-2008。
4)企业标准 凡企业生产的产品暂时还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原则上由企业自行组织制定。并由所在省、市、自治区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在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国家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内容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企业在其批准、发布机构所辖范围内有约束力。 企业标准的代号以汉语拼音“企”的第一个字母“Q”表示分子,分母为该企业的标准代号。地区性企业标准在“Q”前加上省、市、区、自治区的汉字简称。 标准按约束力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三种。
① 强制性标准 是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标准通常用GB表示,如尿素执行GB 2440—2001标准,碳酸氢铵执行GB 3559—2001标准,钙镁磷肥执行GB 20412—2006标准,过磷酸钙执行GB 20413-2006标准,重过磷酸钙执行GB 21634—2008标准,农业用硫酸钾执行GB 20406—2006标准,农业用氯化钾执行GB 6549—2011标准,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执行GB 10205—2009标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执行GB 15063—2009标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执行GB 18877—2009标准,掺混肥料执行GB 21633—2008标准等。
② 推荐性标准 又称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推荐性标准通常用GB/T表示,如硫酸钾镁肥执行GB/T 20937—2007标准,缓释肥料执行GB/T 23348—2009标准等。
▍国家对微生物肥料的制定标准有哪些?
微生物肥料的国家执行标准主要有以下三个:
一,微生物菌剂,执行标准:GB20287-2006,主要技术指标就是菌的含量,从2亿/克到几百亿不等,对有机质和氮磷钾没有要求。
二,生物有机肥,执行标准:NY884-2012,主要技术指标:菌0.2亿以上,有机质40%以上,对氮磷钾没有要求。
三,复合微生物肥料,执行标准:NY/T798-2004
,主要技术指标:菌0.2亿以上,有机质20%以上,氮磷钾6%以上。
具体应用看执行标准就知道是哪种微生物肥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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