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的官有多大?
▍布政使的官有多大?
布政使是事实的一省之长,巡抚相当于中央派下来督察人员
▍布政使的官有多大?
先说明确几个职位的职权,首先省长只是一省的行政首长,只管辖行政事务,道理上对检察、审判事务是管不了的、一般也不兼省军区职务。而省委书记则是一省的一把手,省长一般兼省委副书记。再说布政使,明朝时期,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是省级正职,布政使是行政首长,按察使是司法首长。清代承明制,但地方上多了巡抚和总督。不过从职权来说,清代布政使管辖的事务几本和明代一致,既管辖钱粮、税收,也管辖民政、人事等几乎所有行政事务,省内的府县官员的调动、任免都是由布政使拿方案报给朝廷,并由布政使下札派出(知县虽然是朝廷命官,但一都只派到省里,具体派到哪个县工作由布政使拿方案),甚至布政使衙门也有监狱,也就是有时也涉及一点司法,布政使不是仅仅管理钱粮的财政厅长、民政厅长或分管经济为主的第一副省长,而是管辖所有行政事务的行政首长。但注意行政首长并不是一省之长,这就和现代的省长并非一省之长有些类似。布政使司简称藩司,布政使简称藩台。一省的钱粮库称为藩库,但藩台不是只管理藩库的官,管理藩库的官叫布政使司的库大使,是六品官。藩是地方、省的意思,藩司就是省司、藩台就是省座的意思,翻译白话一点藩司就是省政府、藩台就是省座大人。藩库只是藩司下属的一个机构。要强调一点,巡抚虽然实际上变成地方首长、但名义上仍是朝廷的官。类似于中央派到地方的常驻钦差大臣。为什么要派巡抚呢,因为明代地方过于分权,行政、司法和指挥三司互不隶属,遇到事情时会互相扯皮,遇事不决,需要一个能统筹协调地方事务的官员,而巡抚就是协调地方三司的朝廷官员。巡抚并不能直接行使布政使的行政权(即使要办行政的事,也要通过布政使来办,当然从人家关系来说,布政使是听巡抚话的,不过也有互相扯皮、看不顺眼的),巡抚对布政使的管辖更多的是监察,因为他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可以弹劾省内所有官员,也可以在兵部部署下调动并作为一省所有军队的最高司令直接指挥驻军。遇到大事时,巡抚还是省务会议(布政使、按察使、驻地将军和提督等参加)的主席和最终拍板人。巡抚还有一个指责是每年按时“代天阅省”,就是代皇帝到全省每一处亲至巡察民情,送温暖,安抚百姓。综合而言,巡抚是一省的首长,布政使是行政首长,按察使是司法首长。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是省级正职,而不是副职。巡抚和总督关系更不要误解,巡抚不是、不是、不是总督的下属。(重要的事说三遍!)总督只是级别比巡抚高,职权是类似的,也就是巡抚干的事,总督再干一遍,干也是各干各的,但巡抚只干一省,总督干一到三个省。巡抚和总督不是隶属关系,相反是互相监督关系,互相牵制的关系,他们是可以互相弹劾的。巡抚总督属于双重设置、但目的是为了防止地方大员做大、割据。布政使也不直接是巡抚的属官,布政使司不是巡抚衙门的一个部门,但布政使又是巡抚的下级,他们之间上下级关系源自中央地方间的上下级关系,巡抚代表中央,布政使代表地方。但清朝经过太平天国之后,地方逐渐坐大,曾国藩、张之洞等总督权力远远大过之前的总督,演变得类似唐末的节度使一样,这样巡抚、藩台、臬台也就变成了所谓三大宪。
▍布政使的官有多大?
布政使是明清两朝的官员,在明清地位不同;
一 明朝时候
明朝废除中央的中书省,作为中书省派出机构的行省相应撤销。但是地方还需要管理,就在原来的省设置了三个相互牵制的机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1 承宣布政使司,全国有十三个,沿用省的称呼,长官有左右布政使,负责行政事务,管理民政、户口、钱粮、赋税教育、文化等,相当于现在的省政府,布政使相当于省长,是正省级官员;明朝的布政使是从二品,但是地方上二品以上的大官不多,布政使也可以说是位居方面的封疆大吏;
2 提刑按察使司,长官按察使,管辖范围与布政使司相同,负责一省的司法事务,负责地方治安等,相当于现在的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一体的机构;
3 都指挥使司,长官指挥使,管理卫所等军事机构,接受中央兵部和五军都督府管理,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因为只管军事不涉及地方事务,所以知名度不高,比较出名的有山东属下辽东都司,努尔哈赤祖上长期担任辽东都司建州左卫指挥使,管辖黑龙江流域的奴儿干都司、短期存在管辖越南北部的交趾都司;
三司各有所管,与中央各机构又有衔接,相当于一省有三个相互独立而有牵制的机构,最终又统帅于皇帝和中央。
制度是合理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央和地方机构又有一些变化。明朝又派出钦差大臣管理地方,就产生了新的官员:总督和巡抚。明朝时候,总督和巡抚还都属于中央官员。这在清朝发生了变化。
二清朝承袭明朝制度,但是由于时局发生很大变化,尤其是清朝版图比明朝大的多,行政事务又比明朝多的多,所以对明朝的地方制度有沿袭而又有改进:
1清朝把总督和巡抚正式列为地方官,总督管理一到三个省,巡抚管理一个省。总督和巡抚还要加兵部尚书、侍郎的军衔和都察院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的御史衔,成为省的正式长官。
2明朝的承宣布政使司,清朝简称为布政使司,长官依然是布政使,官秩从二品,具体负责钱粮赋税事宜,不再全面管理行政工作,已经成为督抚属官;因此,各省布政使设置一员,不再分左右;但是江苏省特殊,两江总督驻地江宁和江苏巡抚驻地苏州分别有一个布政使,仍称左右布政使;清朝的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的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是副省级官员;巡抚与布政使都是从二品,但是巡抚通过加兵部侍郎衔,成为正二品,巡抚又管辖从一品的提督和正三品的按察使等,地位就比布政使高的多;布政使在清朝又被称为藩司,所管辖的仓库又被称为藩库;
3按察使司,按察使官居正三品,依然负责省的司法工作,与明朝变化不大,称为臬司;一个省就有了督抚衙门和藩司、臬司几个衙门;
4因为军事制度发生变化,清朝没有设置都指挥使司,八旗驻防各省,设置有将军管辖,或与督抚衙门同城驻扎,或在其他地方驻扎;绿营兵,由总督巡抚管辖各提督、总兵,是清朝重要武装力量;
5还有提督学政,也称提学,没有正式品级,但是管辖一省的科考和教育事业,相当于现在的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高工委书记、省文化厅厅长、教育厅厅长等一把抓的职务,这在明朝是由布政使管辖的;
所以来说,明朝时候,布政使是正省级的高官,省政府省长;清朝时候,布政使是副省级的高官,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布政使的官有多大?
布政使是明朝太祖朱元璋的首创,以前地方上没有布政使一说,省一级的长官在元朝叫平章政事等;在宋朝,路相当于省,但是虚的,地方上实际上是知府知州最大;唐朝叫都督、节度使,这些官都是地方上最大的官员。明太祖借鉴历朝的经验,在地方上设立了三个主要衙门: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简称三司,分别管理行政、司法、军事事务。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三家互不统属,各管各的,各自对中央负责。明太祖朱元璋一肚子主意,总想着怎么防住别人,他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地方势力做大割据,不过实践证明也很成功。
三个司的长官为什么都叫使呢?使是什么意思?使者的意思。对了,这些衙门不是单纯的地方衙门,而是朝廷派出机构;其长官也不是地方官,是中央的派出官员,这样做的初衷还是为了防止地方割据。
先来说说明朝的情况:
全国有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比如福建布政使司、江西布政使司,明朝有两京十三省之说,说明明朝对省一级还是沿用省的称呼,布政使司负责全省的政府事务,布政使司相当于现在的省政府,布政使相当于省长。一开始,明朝布政使的品级是正二品,可能是觉得地方官品级太高,洪武十三年(1380)降为正三品,洪武二十二年(1389)又升为从二品,到建文帝的时候再次升为正二品。
朱棣靖难之役成后,将建文帝的改革全部废除,布政使衙门又恢复为从二品。从此之后,明朝各个布政使司都是从二品衙门,布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都是从二品,但是左比右大,比如河南右布政使升任福建左布政使。
即便是从二品,在明朝这也算是比较大的官。我们知道,明朝的官员有九品,皇帝没有品级,其他文武官员都有品级,六部衙门都是正二品,按照现在的说法,六部长官相当于常委,因为明朝没有副皇帝一说,也没有宰相,除了皇帝,朝廷就这六个人最大,而六部尚书才是正二品,侍郎才三品,从这个角度说,从二品是很大的官了。
提刑按察使司是负责全省司法工作的衙门,相当于现在的法院、检察院,按察使是正三品;都指挥使司是负责全省军事工作的衙门,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但是比现在省军区的管的范围更广,都指挥使更大,是正二品。三司长官都指挥使最大,其次是布政使,再次是按察使。这是明太祖重武轻文的结果。虽然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品级不一样,但是都无权干预别的衙门的工作,他们互不统属,各做各的事。
有人或许会说,那明朝的一品官是谁呢?资格老的六部尚书都可以升到正一品,成为三公之一,内阁大学士往往都兼任六部的某个尚书或侍郎,比如张居正是内阁首辅,也是吏部尚书,他也当到了正一品。就是说,年轻的、资历浅六部尚书是正二品,但是慢慢可以做到正一品。
清朝一开始基本承袭明朝制度,也在地方上设立了布政使,级别也是从二品,但是地方上有了负总责的总督或巡抚,所以清朝布政使的权限要比明朝小。
▍布政使的官有多大?
明朝建立初期,沿用元制,于全国各地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行省有两个含义,一是大行政区的代名词,二是统辖大行政区的官署名。洪武初年,先后设置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个行省。
洪武九年(1376)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为正二品衙门。洪武十三年(1380)降为正三品。洪武十五年(1382)置云南布政司。洪武二十二年(1389),定为从二品衙门,建文时期又升为正二品,永乐皇帝即位后,恢复为从二品。这样,永乐及之后的布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
永乐元年(1403)以北平布政司为北京。永乐五年(1407)置交阯布政司,永乐十一年(1413)置贵州布政司。宣德三年(1428)罢交阯布政司。到此,形成了两京、南北直隶和十三布政司的格局。
布政使,又称牧伯、方伯、藩台,掌一省之政。
对于布政使的职责定位,《高皇帝御制文集·承宣布政使诰》这样说:
迩来朕有天下,更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所以承者,朕命也;宣者,代言之也;布者,张陈之也;所以政者,军民休戚,国之利病;所以使者,必去民之恶,而导民之善,使知有畏从。于斯之职,可不重乎!
从明太祖的解释中可以看出,布政使具有上承中央政令,下转地方府、州、县执行,承上启下的重要职能。根据《明史.职官志》的记载,布政使的具体职事有五个方面: 第一,主管考核本省官吏;第二,掌管本省户口、土田及贡赋;第三,调拨本省宗室、官吏、师生、军伍禄俸、廪粮;第四,主持一省礼仪祀典;第五,抚恤人民,赈济灾祲。
清朝的布政使。
清代初期和中期,全国设立二十位布政使,除江苏一省设有江苏布政使和苏州布政使二人外,每省均为一人,和明朝一样也是从二品。光绪十三年(1887)增设台湾布政使,驻台北,到光绪二十一年(1895),台湾被日本侵占,布政使与巡抚同时裁撤。光绪三十三年(1907)奉天、吉林、黑龙江建为行省,设立了总督、巡抚,但未见记载设立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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