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三省六部分别负责什么?
▍古代三省六部分别负责什么?
三省:
【尚书省】官名。在东汉时始设尚书台,也叫中台。其时政归台阁,尚书掌办理文书,传达诏命。魏晋以后,隨着中书省的出现,其权有所削减。南北朝时始称尚书省,下分各曹,是朝廷执行政务的总机构。唐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唐、宋时,尚书省和中书省、门下省合称三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宋代不授),副长官是左、右二仆射。尚书省,下设兵、吏、刑、户、工、礼六部,分管行政事务。元代时废置。明初设六部尚书,但属中书省;洪武十三年(1380年)撤中书令,六部尚书职权专一,各部尚书直接对君主负责,不再设尚书省。清沿明制。
【中书省】官署名。魏晋时始置。其职等为秉承皇帝旨意掌管机要,发布政令。至隋唐时已发展成为朝廷中枢,隋因避讳改称内史省、内书省。唐曾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唐代中书省与门下省、尚书省同为中央朝廷行政总汇,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覆,交尚书省执行。唐初政事堂(宰相办公地点)在门下省,裴炎任中书令时,徙政事堂于中书省,政事堂也叫做中书门下。宋代以中书、门下与枢宻院分掌政务与军务。元代不置尚书省和门下省,而以中书省为唯一最高国务机构,并在地方设行中书省。明初沿元制,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中书省,机要之任归于内阁。
【门下省】官署名。西汉有侍中,是加官,从列侯到郎中,凡是加侍中衔的,可以出入禁中,侍奉皇帝,并备顾问。东汉置侍中官,掌侍奉皇帝,赞导众事、顾问应对,其官署叫做侍中寺。晋代改侍中寺为门下省,有侍中、给事黄门侍郎等官。南北朝沿置,权力逐渐扩大。特别是北朝,门下省成朝廷中心机构,是决策机关。隋、唐门下省和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门下省并且审查诏令,有权封驳,其长官是侍中。隋代为避隋文帝父杨忠讳而改称納言。唐代曾先后短期改门下省为东台、鸾台、黄门省,改侍中为纳言、左相、黄门监,所属有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给事中、起居郎等官。宋初,门下省只主管朝仪等事,宋神宗改革官制后,才恢复审查诏令、封驳之权。南宋合并中书、门下两省,叫做中书门下省。辽、金也置门下省。元废。
六部:
【吏部】官署名。尚书省六部之一。汉初称常侍曹,东汉改称选部,至三国魏始称吏部。后代沿置。隋唐吏部为尚书省六部之首,其他五部的组织均依照吏部的程式。长官为尚书及侍郎,其下分司。唐代吏部掌内外官吏选授、勋封、考课的政令。后代基本沿袭。宋代元丰年间改革官制前,吏部铨选之职由审官东院及流内铨(管文官铨选)、审官西院及三班院(管武官铨选)分掌;元丰改制后,由吏部尚书管较高级的文武官。唐、明、清则文官归吏部,武官归兵部。吏部尚书在明代尤为重视,常能把持朝局。至清代,随着皇帝加强独裁,吏部尚书降与其他尚书相等。唐代一度改称吏部尚书为司列太常伯,侍郎为少常伯。清代六部尚书可轮流定期进见皇帝,参议国政。清代军机大臣兼任六部尚书或侍郎,大学士则以管理某部事务之名,与尚书共同负责。因吏部尚书职类《周礼》中天官冢宰,故以天官、冢宰、太宰为其通称。
【礼部】尚书省六部之一。北周始有礼部,隋、唐时为六部第三部。历代沿置。职掌礼议制度、祭祀、宴飨、贡举之政令。隋代确定以礼部统礼部、刑部、主客、膳部四司。明、清则以仪制,祠祭、主客、精膳为四司。清末废礼部,改设典礼院。唐代除礼部外还有太常礼院以讨论典礼,宋代元丰改制前增设太常礼院及礼仪院。唐代一度改称礼部尚书为司礼太常伯或春宫尚书。“春台”是礼部的别称。
【户部】尚书省六部之一。汉代尚书台有民曹。魏、晋以后设度支尚书掌国家财政,左民尚书掌户籍,右民尚书掌公私田宅等。至隋代,逐渐演变为民部,是尚书省六部中的第二部,以度支、金部、仓部为子司。唐代为避太宗讳而改称户部,自此历代相承不改。唐代户部为六部的第二部,辖有四司,户部为头司,度支、金部、仓部为子司。唐中叶以后,军事时期往往派大臣专判户部和度支,另设盐铁转运使,户部渐被架空。宋代元丰年间改革官制以前,以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为常设机构,管理国家财政,户部更成空名。元丰改制,废三司,户部才有实权,掌土地、户口、农垦、钞币、租税、漕运、救荒、官俸、兵饷等。此后各代沿置,三者末改为度支部。
【兵部】尚书省六部之一。三国魏有五兵(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尚书,晋代又设驾部、车部、库部。隋、唐以后始定兵部为尚书省六部之一,唐以后为尚书六部中第四部。唐宋后兵部有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明、清时则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吏司。兵部掌全国武官选任、兵籍、军械、军令之政,但历代职权范围不同,如唐代中叶后,藩镇与禁军均无统辖其军令的机构;宋代以五军都督府掌军令,以兵部掌军政;清代兵部因军权为皇帝所掌,又成虚设。清末改为陆军部,后又增设海军部。因兵部尚书职与《周礼》六官中之大司马相当,故以大司马为兵部尚书的通称。唐高宗时一度改称兵部尚书为司戎太常伯或夏官尚书。
【刑部】尚书省六部之一。汉成帝时尚书有二千石曹及三公曹掌断狱。东汉时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政,二千石曹则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词讼、罪法,也称贼曹。三国魏置尚书都官郎辅佐督察军事。晋复以三公尚书掌刑狱,南朝宋则以三公、比部曹主法制,以都官尚书主军事刑狱。北周有秋官大司寇卿掌刑,刑部中大夫掌五刑之法。隋初有都官尚书,开皇三年(583年)改称刑部尚书,统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四曹。唐代沿置,曾一度改称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改刑部为秋官、宪部,旋复旧。隋、唐以后,刑部为尚书省六部中之第五部。以明代为界,明以前,唐、宋等刑部为最高法律机构,一般不直接处理案件,自明代起,则各省案件均由刑部审核,事务繁重,其规模远较唐宋时庞大,采取按地区分司制,唐、宋有四司,明有十三司,清制则详宻,有十八司。清末改称法部。
【工部】尚书省六部之一。汉有民曹,魏晋有左民尚书、起部尚书,北周有工部大夫,均为掌工役之官。隋时定工部为尚书省六部中的第六部,掌工程营缮、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明、清工部有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史司。清代工部还附属节慎库、制造库、料估库、琉璃窑、木仓、皇木厂,管理街道厅等。还与户部共同管理钱法堂事物。
▍古代三省六部分别负责什么?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僚制度体制。它最早始于隋朝,完善于唐朝。
隋朝建立以前,南北朝时期,北周执行的是六官制。六官指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这六府机构。 西魏大丞相宇文泰接受苏绰、卢辩的建议,于恭帝三年(公元556年)开始仿照《周礼》官制,实行带有复古色彩的六官制度,藉以取得中原地区汉族大地主集团的拥护和归向。后来北周代魏,继续沿用此制度。
隋朝建立以后,隋文帝杨坚认为北周六官制不合时宜,也起不到多少作用,便根据汉魏时期的体制,建立了五省六曹制。
那么,什么是汉魏体制呢?这个问题说起来,话可就长了。我们删繁就简,可以说得简要些。就是汉朝建立以来,一直到三国曹操、曹丕父子的魏国施行的一套政治管理、选人用人制度。它的核心就是以君主为中心,建立的一整套中央集权管理体系。一个国家里的每个人处于社会中,无论是潜规则,还是明规则,都要让人遵守,这既是让民众安心生产、生活的前提,也是一个国家政权得以长治久安的保证。
夏、商、西周实行的是“世卿世禄制”;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做法,都不能算是完备的选人用人制度。
察举制度,是从汉文帝开始,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
“察举制”的核心要点是,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也真正能够选出国家需要的人才。
三国时,曹操考虑到以“门第和德行”作为选官标准的弊端,提出“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的用人标准。先是沿用“察举制”,后来又推行了“九品中正制”。
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时候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后来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重要的选官制度。
隋唐的科举考试中,有文、武两科,武科的渊源就是汉代察举科目中的特科:勇猛知兵法。作战勇猛又熟知兵法,能率军作战,这就是此科所选之人才。
以上说的是选人、用人制度。人才有了,这些人才怎么用呢?这就得有一套完整的中央管理体系。
秦朝统一以后,到民国,中国社会就一直笼罩在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之下。君主为了证明自己统治的合法性、神圣性,搞出过许多“君权神授”勾当,以愚弄民众。既然要愚弄,当然在各方面都要做得像那么回事才行,否则谁会信你。
别的不说,就说秦朝的金字塔管理制度,就搞出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和九卿(奉常、廷尉、治粟内史、典客、郎中令、少府、卫尉、太仆、宗正)。
历史的车轮走到汉代,出现三公(司徒、司空、司马)和太常、中大夫令、大行令、太农令、大鸿胪、大司农、光禄勋。其实是“换汤没换药”,名字变了一下,这些部门、官职的职责范围还在保留。西晋、东晋以后,国家出现了南北朝混乱局面,许多原有的选人用人制度、国家管理制度被破坏。
因此,隋文帝统一后,这才有了恢复汉魏时期体制的说法。
五省,即内侍省、秘书省、门下省、内史省和尚书省。内侍省是宫廷的宦官机构,管理宫中事务;秘书省掌管书籍历法,事务较少。故此,内侍省、秘书省在国家政务中不起重要作用,起作用的是其他三省: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这三省都是最高政务机构。内史省负责中央决策,门下省负责政策审议,尚书省负责具体执行。这就是最早的三省六部制的雏形。
内史省(后来大多叫中书省),长官称内史令或中书令, 副官称内史侍郎或中书侍郎。门下省,长官诚纳言(或侍中), 副官称黄门侍郎。尚书省,长官称尚书令(或侍中),副官称仆(pu)射(ye)。
六曹,是指尚书省下设的吏曹、度支曹、礼曹、兵曹、都官曹、工曹六曹。后来,又把度支曹改称户部;都官曹改称刑部;六曹也都改称为六部。
六部,每部设尚书一人,相当于今天的部长;设侍郎一人,相当于现在的副部长。总管本部政务。也就是说,以皇帝为最高统治者,下面具体办事的机构、部门,就是这六部。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核、升降和调动;
户部,掌管全国的土地、户籍以及赋税、财政收支;
礼部,掌管祭祀、礼仪和对外交往;
兵部,掌管全国武官的选拔,和兵籍、军械等;
刑部,掌管全国的刑律、断狱;
工部,掌管全国各种工程、工匠、水利、交通等。
六部的长官为尚书,副官叫侍郎。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唐朝延续继承了隋朝五省六部制,干脆剔除了两省,成为三省六部制。六部的设置成为后代封建国家中央政权的固定制度。三省六部制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加强和巩固了中央集权。 三省六部制基本框架再也没动,只是有些王朝稍微换个叫法,或者被别的官员替代而已。比如,唐高宗、玄宗时,三省长官的宰相地位曾经被同平章事替代,三省并重或三省分权的局面,都曾遭到过破坏。
但这种大框架制度一直在断断续续延续着,特别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这六个职能部门一直没怎么动,故此,即使三省有过变动,也并没有影响到六部的正常运转。因此,这个制度一直到满清王朝寿终正寝,走进了历史的长河中,才停止了它运行的脚步。
▍古代三省六部分别负责什么?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套等级森严组织严密的官制。开始于隋朝,在唐朝完善,此后一直沿用到清朝。
三省是指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负责传达皇帝旨意,策划国家的大政方针,草拟诏书等;门下省主要对中书省草拟的诏书等进行审核;尚书省是行政中枢机构,负责诏令的具体实施和执行。
六部指: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吏部负责官员的任免、考核、升降、和调动。户部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财政和赋税。礼部管理科举考试,邦交往来接待等。兵部掌管选用武官、军械、军令等。刑部负责刑罚政令和审核,制定各种法律。工部负责工程建设、屯田、水利等。
三省六部制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标志着封建政治体制达到了完备的水平
▍古代三省六部分别负责什么?
感谢邀请,六部是指
吏、礼、兵、户、刑、工
三省指的是
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三省相当于现在国务院各分管的副总理。
吏部:主管全国文职官吏的挑选、考查、任免、升降、调动、封勋,大体相当于现代的组织部的职能。
户部:主管国家户籍、田亩、货币、各种赋税、官员俸禄,大体相当于现代的农业部、财政部。
礼部:主管朝廷重要典礼(如祭天地、祭祖先等)、科举考试、接待外国来宾,类似于现代的教育部和外交部礼宾司。
兵部:主管全国武职官员、练兵、武器、弹站,相当于现代的国防部。
刑部:主管国家司、行政,大体相当于现代的司法部。
工部:主管兴修水利、主要的土木建筑工程,大体相当于现代的水利部和建设部
▍古代三省六部分别负责什么?
三省六部制是古代的一种严密官制,最早源于汉朝,在隋朝逐渐成形确定,唐朝继承隋朝旧制之后不断完善,最终正式形成。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隋朝时期,隋文帝杨坚设立三师、三公、五省。
三师指的是太师、太傅、太保,三公指的是太尉、司徒与司空,不过无论三师还是三公,虽然地位很高,但都只是荣誉性的虚衔,并没有实质性的职权。
隋朝五省,指的是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秘书省与内侍省。
五省之中,秘书省主要掌握图书典籍,而内侍省负责内宫事务,由宦官担任,这两省的职权较轻,只有尚书省、门下省与内史省才是真正的中枢机构。因此后世,逐渐将秘书省与内侍省忽略省去,保留三省,演变成三省六部制。
六部,指的是尚书省之下,负责各类具体事宜办理的六个职能部门。
中书省:
隋朝时曾短暂称为内史省,汉武帝时期为强化帝权,让原本主管文书的尚书执掌机密要务等事宜,为方便出入后宫,用宦者担任,称为“中尚书”,简称“中书”,汉成帝时代废除宦者担任中书的旧制,让士人担任,曹魏时期改为中书监,晋朝开始称“中书省”。
隋唐时期,中书省置中书令二人,正三品,唐代宗时期升为正二品,唐高宗时代改中书省为西台,中书令称为“右相”,公元684年,中书省又改称凤阁,中书令为内史,玄宗登基后,又改中书省为紫微省,中书令为紫微令。
中书省秉承君王旨意,掌握机要,发布皇帝的诏谕与各种命令,唐宋时期,中书令是首席的宰相,元朝仍旧以中书省的中书令为最高长官,其下设中书丞相,明朝以左右丞相为中书省的长官,洪武十三年废除。
尚书省:
秦汉时期的“尚书”,只是掌管大殿文书图册的小吏,汉武帝时,开始出现中书与尚书令之职缺,用于巩固强化帝权,尚书之职开始不断实权化,东汉光武帝时为削弱相权,三公之权责逐渐向尚书转移,当时的尚书机构称作尚书台,尚书之下有侍郎三十六人,分属六曹,主要起草文书,又有令史十八人,主要誊抄文书。
三国时期,尚书台正式脱离少府,尚书令、尚书仆射与尚书的品秩与九卿同等,隋朝前期再置尚书省,直辖六部,唐朝延续隋朝制度,两宋时期,尚书省名存实亡,元朝正式废除尚书省,明清时期,六部直属,不设尚书省。
尚书省在隋朝正式定制,尚书省下设置六部二十四司。
吏部:掌管吏治,所有官吏的考核、升迁、调动、请封等等所有事务;户部:掌管财政,所有土地、户籍、税赋、俸饷等所有事务;礼部:掌管礼仪,所有祭祀、学校科举、外交等所有事务;兵部:掌管军务,所有的防卫、武官选授、操练、巡查等所有事务;刑部:掌管法律,所有刑罚之令、案件审查、稽查断案等所有事务。工部:掌管建设,所有工程兴修、器械制造、官办产业等所有事务。门下省:
晋朝时期开始置门下省,南北朝沿袭,原本的门下省是皇帝的侍从机构,在南北朝时期权责不断扩大,北朝的大令几乎都出自门下省,因此逐渐成为了中枢机构,隋朝时期开始与中书省共同执掌机要,共同负责朝政议定与诏令的审核。
门下省有封驳之权,其最高长官称作侍中,或者称作左相、纳言、黄门监等,宋朝时期,门下省被削弱,后直接与中书省合并,元朝时期被直接废除。
隋朝时期,三省六部制逐渐成型,不过当时有五省,其中的秘书省与内侍省并没有太多的职权,真正掌握主持朝堂的,是尚书省、门下省与内史省(中书省)。
中书省秉承君意,是主要的决策制定者,门下省则负责审议,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驳回,而尚书省则负责实际事务的处理,掌管六部,三省之间相互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而三省的长官也都是宰相,三省六部制诞生的同时,也意味着“群相制”的出现。
三省六部制出现之后,将相权进行分割的同时,也极大提升了办事的效率,三省之间互相有所牵制,中书省与门下省的封驳权,对于皇帝也形成了一定的牵制与约束。但整体来说,三省六部终究还是削弱了相权。
换句话说,三省六部制的出现与消亡,都与皇权的强化密不可分,三省出现之后,相权被切分,名义上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但唐朝以后,尚书令、中书令等三省最高职缺逐渐成为虚衔,三省权柄不断下移到一些品秩并不算高的人员身上,宋元开始,三省不断合并裁撤,到明朝彻底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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