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朝时从第一次鸦片战争到清朝灭亡,签订了多少不平等条约?
关于中国清朝从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年)到清朝灭亡(1912年)期间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数量,不同资料来源给出了不同的统计数字,但大多数资料显示这一时期清朝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数目在100多件至1000多件之间。这里列出了一些不一致的统计数据:
- 某些资料指出,签订了大约343个不平等条约;
- 另一些资料则表示,在1840年至1912年期间,清朝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外商、国际组织签订了总计超过1175个不平等条约、契约、协约和合约。
应当注意的是,条约数量统计的差异可能源于统计标准不同,有的统计仅计算了直接影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大不平等条约,而有的统计则包含了更为广泛的商业协议和涉及领事裁判权、关税协定等各种丧失国家权益的文件。因此,具体数量需要依据权威历史档案和研究资料进行精确确认。
➩中国清朝时从第一次鸦片战争到清朝灭亡,签订了多少不平等条约?
创作不易,进来的朋友点一下右上角的关注,非常感谢!
从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到1912清朝灭亡的72年间,清朝政府同外国政府或外商、国际组织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契约、协约和合约共1175件。这些约章主要是中国同俄国、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荷兰、丹麦等西方列强和其它国家、国际组织签订的 。
主要有:
1.《中英南京条约》(1842.8.29)
《南京条约》,又称“万年和约” “白门条约” “江宁条约” ,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廷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鉴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主要内容
《南京条约》共十三条,其中要求中国:
①.割让香港岛;
②.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③.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④.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⑤.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2.《中英虎门条约》(1843.7)
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双方达成海关税则,22日,英方在香港首先公布了《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10月8日,清朝钦差大臣耆英、英国驻华全权公使璞鼎查各自代表两国政府在广东虎门签订《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又称《虎门条约》。先前公布的《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作为《虎门条约》的附件,也正式成立。
中英《虎门条约》共16条,另附“小船定例”3条;其附件《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共15款,另将两国贸易中的26类货物的关税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使得中国的主权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主要内容
①.片面最惠国待遇,中国“有新恩施及各国,应准英人一体均沾”。
②.准许英人在五口租地造屋,永久居住。后来英国据此加以曲解,于1845年在上海强迫清政府划定“租界”,各国相继效法,纷纷在通商口岸建立侵略据点。
同一天英国又强迫清政府在虎门正式订立了已先于7月22日公布实施的《五口通商章程》,作为《虎门条约》的一部分。其主要内容是:
①.明文规定了统一的五分税率,即肯定了无论何种货物,一律值百抽五。
②.领事裁判权规定“英人华民交涉词讼,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
中国独立自主的司法主权受到严重损害。
3.《中美望厦条约》(1844.7.3)
《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主要内容
中美《望厦条约》共34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为美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英国通过鸦片战争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全部获得,而且在许多方面危害中国更厉。
①.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此为《南京条约》规定“协定关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经济。
②.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无权过问。由此,清朝对美国国民的逮捕、审讯定罪、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
③.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④.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
4.《中法黄埔条约》(1844.10.24)
《黄埔条约》又称《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是在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和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主要内容
中法《黄埔条约》共36款,并附有“海关税则”。
①.法国人可以在五个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贸易,设立领事,停泊兵船等。对法国人的家产、财货,中国政府负责保护,中国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②.中国将来如改变海关税则,应与法国“会同议允后,方可酌改”。
③.法国享有领事裁判权,法国人与中国人或其他外国人之间发生诉讼,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
④.片面最惠国待遇。
⑤.法国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坟地,清政府有保护教堂的义务。
5.《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8.6)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是1851年8月6日清朝与沙皇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同沙皇俄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主要内容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共17条。主要内容有:
①.伊、塔两处与俄通商后,俄国可“专派管贸易之匡苏勒(即领事)官照管。”
②.中俄双方在伊、塔两地通商,“彼此两不抽税”。
③.俄国商人在伊、塔两地犯罪,由俄国领事究办,不受中国法律制裁。
④.俄商可在伊、塔建造“贸易亭”(即商站,亦称贸易圈),用以住人、存货;驻站俄人,“自有俄罗斯管贸易官管束”,不受中国政府管辖。
6.《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7.8)
1853年9月,上海发生小刀会起义。到了1854年(咸丰四年),外国商人感到《上海租地章程》的内容已不能适应其需要,要求修改。7月8日,英国领事阿礼国、美国领事马辉、法国领事爱棠正式宣布经三国公使共同签署的新土地章程,即《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一般称作第二次《土地章程》。
这个章程完全由英法美三国公使草拟,在外国“租地人会”上通过,并在租界内实施以后,才移文通知上海道,根本没有与清政府商议。《章程》共14款,外加《上海华民住居租界内条例》、《发租洋泾浜地基条款》两个附件。
主要内容
①.取消1845年章程中由英国一国独占居留地的条文。
②.改变租地办法。仍由外国侨民直接向中国业主租地,但取消第一次章程关于各国商人租地须先得到英国领事许可的规定,改为由租地人向其本国领事呈报并转道台查核;取消押手,由租地人将租价付与中国业主。
③.默认“华洋杂居”。中国人可进入租界租地建屋,但须得外国领事“允准”。
④.租界可征收地税或码头税,等等。这个租地章程颁布后,租界内成立了工部局。工部局组织巡捕,并以巡捕捐的名义向中国人抽税,还擅自审理中国人的民刑案件。这样一来,上海租界俨然成为中国境内的“国中之国”,工部局即成为这个国中之国的政府。
7.《中俄瑷珲条约》(1858.5.28)
《瑷珲条约》,又称《瑷珲城和约》,是俄罗斯帝国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当时清政府拒绝批准该条约。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始予认可。
主要内容
《瑷珲条约》共3条,主要内容为:
①.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大小约合4个河南省)的中国领土割给俄国,瑷珲对岸精奇里江(今俄罗斯结雅河)上游东南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保留大清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
②.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后来又被俄罗斯吞并);
③.原属中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准清国和俄国船只航行。
8.《中俄天津条约》(18586.13)
《中俄天津条约》是1858年(咸丰八年)6月13日清朝与沙皇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与《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构成了《天津条约》的主体。
主要内容
①中俄两国此后除在以前所定边疆进行通商之外,清政府开放海路之上海、宁波、福州府、厦门、广州、台湾、琼州府等七处为通商口岸。若以后“再有别国在沿海地区增添通商口岸,准俄国一律照办”。
②扩大陆路通商,取消对俄国陆路通商人数、所带货物与资本的限制。
③准许俄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为查各海口驻扎商船、居住规矩,俄国可再派兵船在各口岸停泊,以维护安全。清政府同时有责任维护俄国军舰和商船以及人员、货物的安全。
④给予俄领事裁判权。俄国人若与中国人发生纠葛或其他事故,由两国官员会同办理;俄人在华犯罪,按俄国法律受审。
⑤清政府应当对在中国安分传教的东正教教士的人身和财产提供保护。俄传教士在中国境内的传教活动,中国不可禁止。
⑥中国与俄国从前未经定明的边界,由两国派出信任的官员查勘,并将勘查取得的相关结果作为条约的一部分补入该条约。
⑦凡是给予其他西方国家的通商特权,与俄一律办理施行。俄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以“调停人”自居,并以此要挟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
9.《中美天津条约》(1858.6.18)
《中美天津条约》是中国清政府和美国政府于1858年6月18日(清咸丰八年五月初八日)在天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同年8月16日在直隶北塘交换批准书并生效。
主要内容
①清政府若准许其他国家公使驻北京,美国即同时享受同等权利。
②若美国官方船只到达中国近海,中国应协助采买食物、汲取淡水、修理船只等;若美国船只遭到毁坏或劫掠,中国应准许美方追捕盗贼;若美国人受到侵害,中国地方官须立即派兵镇压并严拿治罪,以保护美国人。
③允许美在广州、潮州(后改称汕头)、厦门、福州、台湾、宁波、上海以及其后新开各口通商,美国人可在通商口岸租赁民居或租地建楼以及设立医院、教堂及墓地等。
④美国人可以雇佣中国买办、厮役、工匠、水手、引水,可以聘用中国人教授语言及帮办文墨。
⑤对于天主教,地方官当保护安分传教、习教者,他人毋得骚扰。
⑥此后清朝政府对于他国及其商民有何惠政、恩典及利益,美国官民将一体均沾。
10.《中英天津条约》(1858.6.26)
《中英天津条约》又称《中英续约》,是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清朝与英国在天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与《中俄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构成了《天津条约》的主体。
《中英天津条约》是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
主要内容
共56款,另附《专条》。
①.英国派公使驻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馆;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台南)、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镇江、南京为通商口岸
②.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传教;
③.英国人可往内地游历、通商,并可在各通商口岸租地盖房、设立教堂、医院、仓库等;
④.英商船可在长江通商各口往来;
⑤.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
⑥.中国给英国赔款银400万两;
⑦.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
11.《中法天津条约》(1858.6.27)
《中法天津条约》又称《和约章程》,中国清政府和法国政府于1858年6月27日(清咸丰八年五月十七日)在天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10月25日在北京交换批准书并生效。
主要内容
共42款,另有《和约章程补遗》6款。
①法国可以派公使驻北京。
②法国可以在各通商口岸驻领事官。
③除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外,增开琼州、潮州、台湾、淡水、登州、江宁为通商口岸。
④法国兵船可以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停泊。
⑤法国人可以在各通商口岸居住、贸易、工作、自由雇佣中国人,也可以在各通商口岸租赁房屋或行栈存货,或租地自行建屋建行,建造教堂、医院、学校、墓地等设施,中国地方官员应加以保护,若有中国人触犯、毁坏法国教堂或墓地,中国地方官须照例严拘重惩。
⑥法国人可以前往内地游历。
⑦天主教教士可以入内地自由传教,对传教、习教者,地方官务必加以保护。
⑧若法国人与中国人争讼无法调停,应由中、法官员会同办理。若法国人与中国人争斗,犯法者为法国人则由法国领事官审明,依法国法律治罪;犯法者为中国人则由中国官员审明,依中国法律治罪。至于法国人与第三国人的争执事件,中国官员无权过问。
⑨法国享有最惠国待遇。
⑩凡中国与他国议定的各项关税条例,法国皆可享有同等特权。将“马神甫事件”中的西林县知县张鸣凤革职,并永不叙用。中国赔偿法国白银200万两。
12.《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1858.11.8)
亦称“中英通商章程”。《中英天津条约》的补充条款。1858年(清咸丰八年)11月8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上海签订。
主要内容
共10款,附有《海关税则》。
①. 海关聘用英人;
②. 海关对进出口货一律按时价值百抽五征税;
③. 洋货运销内地,只纳子口税百分之二点五,不再纳厘金税;
④. 允许鸦片进口,每百斤纳进口税银三十两。
13.《中英北京条约》(1860.10.24)
《中英北京条约》(原称《中英续增条约》)是英国与清朝于1860年10月24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与《中法北京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构成了《北京条约》的主体。
《中英北京条约》,是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4日清钦差大臣奕䜣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北京签订。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
主要内容
条约共9款。除确认《中英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英国又扩大了如下侵华权益:
①.《中英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为800万两,外加恤金50万两;
②.增开天津为商埠;
③.准许外国商人招募华工出洋工作,充当廉价劳工;
④.割让广东新安县(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九龙司)给英国。
《中法北京条约》(1860.10.25)
《中法北京条约》是法国与清朝于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5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与《中英北京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构成了《北京条约》的主体。
主要内容
①.赔偿法国白银800万两,赔款交清后,法军退出所占之地。
②.由清帝发布上谕颁示天下:任各处军民人等传习天主教,会合讲道,建堂礼拜,滥行查拿者将予以应得处分。将前谋害奉天主教者之时所充之天主堂、学堂、茔坟、田土、房廊等件应赔还,交法国驻扎京师之钦差大臣,转交该处奉教之人,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
③.《中法天津条约》互换后,清朝皇帝应于即日降谕,“以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法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法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家眷,一并赴通商各口,下法国船只,毫无禁阻”。
④.开放天津为通商口岸。
15.《中俄北京条约》(1860.11.14)
《中俄北京条约》又称《中俄续增条约》,是俄罗斯帝国和清朝于1860年(咸丰十年)11月14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使清政府确认了《瑷珲条约》的合法性,并割让了黑龙江省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约4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该条约与《中英北京条约》和《中法北京条约》构成了《北京条约》的主体。
主要内容
《中俄北京条约》共15条,主要内容有:
①.中俄东段边界以黑龙江、乌苏里江为界,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划归俄罗斯。原住这一地区的大清国人,仍准留住。
②.中俄两国未经划定之西部疆界,今后应顺山岭的走向、大河的流向以及大清国现有常驻卡伦路线而行,即从沙宾达巴哈界牌起,经斋桑湖、特穆尔图淖尔至浩罕一线为界。
③.俄罗斯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设领事官,“遇有大小案件,领事官与地方官各办各国之人,不可彼此妄拿、存留、查治”。
④.东北新定边界地区准许两国之人随便贸易。
16.《中德通商条约》(1861.9.2)
英法两国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和《天津条约》的签订,也激发了德意志企图从中国攫取特权的欲望。普鲁士派出了远征队,要在中国取得与英、法、美、俄四国在华同等的权利与地位,并不惜采用敌意的示威行动以胁迫清政府谈判签约。1860年初,普鲁士远征队出发,1861年(咸丰十一年)3月到达上海,不久又到达天津。1861年5月,普方提出谈判签约事宜,既对清政府进行威胁,又对清政府进行诱骗。最后,清政府妥协让步。9月2日,清朝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崇纶与普鲁士及德意志各邦的代表艾林波签订了《通商条约》。
主要内容
①.在条约交换批准5年之后,允许普鲁士使节进京居住。
②.普鲁士及德意志各邦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
③.允许普鲁士及德意志各邦民人家属在广州、潮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芝罘、天津、牛庄、镇江、九江、汉口、琼州、台湾、淡水等口居住、贸易,"至于赁房买屋、租地、造堂、医院、坟茔等事,皆听其便。"
④.普鲁士及德意志各邦在中国均获得片面最惠国待遇。
⑤.普鲁士官船(军舰)可驶入中国各口,"船上水师各官与中国官员平行相待"。
17.《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9.25)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又称“塔城议定书”或“塔城界约”,是沙皇俄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割占中国西北地区领土(今称外西北)的不平等条约,由清廷代表明谊等与沙俄代表巴布科夫等于公元1864年10月7日(同治三年九月七日,俄历1864年9月25日)在塔尔哈巴台(今塔城)订立。
主要内容
①.重新规定从沙宾达巴哈起至浩罕边界为止的中俄西段边界,新界以西原属中国的土地划归俄国。
②.划界后,新边界线附近居民,“地面分在何国,其人丁即随地归为何国管辖”。
③.换约后满240天,两国立界大臣会同,“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并拟定国界记文,互换为凭。
④.立界后,位于新界俄国一侧的原有中国卡伦,应于一个月内迁往中国一侧。塔尔巴哈台所属巴克图卡外民庄五处,限10年内内迁。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签订后,中俄双方陆续勘界立碑并签订了《科布多界约》《乌里雅苏台界约》《塔尔巴哈台界约》等三个勘界议定书。通过上述活动,沙俄割占中国西北部巴勒喀什池(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斋桑淖尔(今斋桑泊)南北44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18.《北京专约》(1874.10)
《北京专约》,又名《中日北京专条》、《台湾事件专约》、《台事北京专约》或《台事专条》,是1874年10月日本明治政府与中国清朝政府签订的有关台湾事件的条约。1874年5月,日本在美国帮助下,派陆军中将西乡从道率兵3000余侵犯台湾。10月31日,清政府与日本政府签订《台事专约》。
主要内容
①.清朝承认台湾“生番”曾对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军出兵是“保民义举”;
②.赔偿日本银50万两;
③.日军撤出台湾。
1879年,日本以武力非法吞并琉球,并改为冲绳县。
19.《中英烟台条约》(1876.9.13)
《中英烟台条约》又称为《滇案条约》、《中英会议条款》,是1876年(光绪二年)9月13日清朝与英国在烟台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条约的签订结束了“滇案”,但也使英国得到了入侵中国西南边境“条约权利”。
主要内容
《中英烟台条约》亦称《滇案条约》,共分三大部分16款,并附有“另议专条”。
第一部分主要内容为:中国向英国偿款银20万两;中国派出使大臣带国书前往英国,对滇案表示“惋惜”;云南当局应与英国所派官员商订滇缅来往通商章程;自1877年起,以五年为限,英国派官员驻云南大理或其他相宜地方,察看通商情形;英国仍保留由印度派员赴云南之权。
第二部分实际上涉及中外司法案件的处理及官方交往两方面,主要内容为:总理衙门应“照会各国驻京大臣”,请其会同该衙门就通商口岸的中外会审案件议定划一章程;“凡遇内地各省地方或通商口岸”有涉及英人生命财产的案件,英使可派员前往“观审”,“倘观审之员以为办理未妥,可以逐细辩论”;中外交涉案件,被告为何国人,即向何国官员控告,由被告所属国官员依本国法律审判。这些规定扩大了英国在华治外法权。
第三部分为“通商事务”,主要内容为: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商船在沿江的大通(应该是铜陵大通镇)、安庆、湖口、沙市等处停泊起卸货物;各口租界免收洋货厘金;新旧通商口岸尚未划定租界者都要“划定界址”。
此外,《另议专条》中规定英国可派探路队由北京经甘肃、青海或四川等地进入西藏,或由印度进藏。
20.《中俄伊犁条约》(1881.2.24)
《中俄伊犁条约》,一般指1881年曾纪泽签订的《中俄改订条约》(又称“圣彼得堡条约”),有时也指被《中俄改订条约》推翻的、1879年由崇厚擅自签订的《中俄交收伊犁条约》(又称“里瓦几亚条约”)。 其中前者是1881年(光绪七年)2月24日是清朝与沙皇俄国在圣彼得堡签订的有关归还新疆伊犁地区的条约。根据条约及其子约,中国虽收回了伊犁九城及特克斯河流域附近的领土,但仍割让了塔城东北和伊犁、喀什噶尔以西约7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
主要内容
①清政府争回了之前划失的伊犁南境特克斯河流域2万多平方千米领土,但仍失去了霍尔果斯河以西地区和北疆的斋桑湖以东地区。
②俄在肃州(嘉峪关)、吐鲁番二城增设领事;准许俄在伊犁、喀什及天山南北两路各城免税贸易。
③清政府偿付俄900万卢布。
该条约重新勘改了中、俄西北边界,明确了斋桑泊(今哈萨克斯坦境内)附近和黑额尔齐斯河一带的边界线。通过该条约和《伊犁界约》(1882.10.29)、《喀什噶尔界约》(1882.12.7)、《科塔界约》(1883.8.12)、《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1883.10.3)和《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1884.6.3)等5个子约,俄将7万多平方千米的中国领土并入其版图。
该条约是一个不平等条约,也是第一个因中国反对而推翻前约并收回部分主权的条约。
21.《中法会订越南条约》(1885.6.9)
《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或《越南条款》,又称《李巴条约》及《中法新约》。是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中法战争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于1885年(光绪十一年)6月9日由清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德诺在天津签订。为中法订立的即黄埔条约以后的条约,共十款。
主要内容
①.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允许对越南订立条约。
②.勘定中越边界,并在边界保胜以上和谅山以北指定两处为通商地点,允许法国商人在此居住并设领事;
③.降低中国云南、广西同越南边界的进出口税率;
④.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
⑤.法军退出台湾、澎湖。
22.《中葡和好通商条约》(1887)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或称《中葡北京条约》),是指清政府与葡萄牙于1887年在北京签署的不平等条约。1928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第40年期满;12月27日,国民政府与葡萄牙签订《中葡友好通商条约》。《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当中列明:“由中国坚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此为澳门被葡萄牙占据的历史转折点。《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这个不平等条约的签署,标志着澳门正式通过条约文件的形式成为葡萄牙殖民地,成为清政府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一个进程部分。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该条约共54款,另有两个附属专约。条约内容分三类,一是澳门地位问题,二是鸦片税厘并征问题,三是中葡通商问题。
与澳门地位有关的重要两款是: 第二款——前在大西洋国京都理斯波阿所订预节略内,大西洋国永居管理澳门之第二款,大清国仍允无异。惟1887年商定,俟两国派员妥为会订界址,再行特立专约,其未经定界以前,一切事宜照依现时情形勿动,彼此不得有增减改变之事。第三款——前在大西洋国京都理斯波阿所订预立节略内,大西洋国允准未经大清国首肯,则大西洋国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之第三款,大西洋国仍允无异。中国仍允葡萄牙永驻和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葡萄牙得派公使驻北京和在通商口岸设领事。葡萄牙取得领事裁判权。葡人可享受中国已给或将给其他国家的通商特权,在通商口岸有居住、租买土地、建造房屋、设立教堂等权利。
➩中国清朝时从第一次鸦片战争到清朝灭亡,签订了多少不平等条约?
自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主要有:
1842年同英国签订了《南京条约》。主要内容有:赔款、开放五地为通商口岸、割让香港岛、协定进出口关税等。1843年又在《南京条约》的基础上签订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
1844年同美国签订了《望厦条约》。主要内容有:美国除了享有英国在中国的特权之外,美国的军舰可以在通商口岸自由出入;美国也可以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和医院等。
1844年同法国签订了《黄埔条约》。主要内容有:法国除了享有英美两国在中国的特权之外,还可以在通商的口岸租地建立教堂,同时中国有义务保护等。
1858年分别同俄、美、英、法签订了《天津条约》主要内容有:赔款、外国派公使驻京、开放十地为通商口岸、外国军舰和商船可自由航行在长江的各个口岸、外国人可到自由到内地活动等。
1860年分别同俄、英、法《北京条约》。主要内容有:割让九龙给英国,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土地给俄国,增开天津和大连为商埠,对英法两国的的赔款增至800万两等。
1895年同日本签订了《马关条约》主要内容有:赔款、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岛以及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等给日本,增开四地为商埠,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投资设厂等,其中辽东半岛后因法德俄三国的干涉而未能得逞。
1901年同侵入的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等11个国家签订了《辛丑条约》。主要内容有:赔款白银共计4.5亿两(本息共计约为白银9.8亿两);北京的东交民巷被划定为使馆界,并允许各国进行派兵保护;清政府拆除大沽口到北京的炮台,并允许各国在北京至山海关的铁路沿线派驻兵驻扎;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并居于六部之首等。
这些条约中,《南京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而《辛丑条约》的签订,则标志着中国彻底的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中国清朝时从第一次鸦片战争到清朝灭亡,签订了多少不平等条约?
毛笋应邀答题:
《南京条约》,也称《江宁条约》。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1842年(道光二十二辛)8月29日,清政府在英军炮口的威逼下,派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长江江面上的英国军舰皋华丽号上,完全按照英方提出的条件,签订了结束鸦片战争后的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的中英《南京条约》。共十三款,主要内容为:中国向英国赔款二千一百万银元(每枚银元重一两)、割让香港、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从此,西方资本主义列强打开了中国的门戶,各国侵略者接踵而来,瓜分中国。逐步把中国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
《中英天津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58(咸丰八年)6月26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尔金在天津签订。共五十六款,另附《专条》。中国给英国赔款白银四百万两。(其它具体内容略)。
《中英北京条约》原称《中英续增条约》
1860年,英法联军贪欲难填,继续出兵,攻至北京郊区,十日七日,闯入圆明园,并焚毁了《圆明园》。咸丰皇帝逃往承德避暑山庄。
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4日,清钦差大臣奕訢(恭亲王)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北京签订。共九款。原中英《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至为八百万两。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其它内容略)。
《中法天津条约》《中法北京条约》原称《中法续增条约》
在原《中法天津条约》,中国向法国赔款二百万两增至为八百万两……(其它详情略)
《中俄瑗珲条约》即《中俄瑷珲和约》
1858年(咸丰八年)5月28号,沙俄乘英法联军进攻天津,威胁北京之间,用武力迫使黑龙江将军奕山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由奕山与沙俄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在瑗珲(今爱珲县爱珲乡)共三条。主要内容是:俄国割去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六十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该约使中国领土完整与主权蒙受重大损害,清政府拒绝批准,奕山亦被清政府革职,后调任正红旗蒙古都统。可是在1860年签订中俄《中俄北京条约》时始予认可。
《中日马关条约》原名《马关新约》,又名《春帆楼条约》。日本称《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
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关于结束中日甲午战争的不平等条约(中日甲午战争,中国大败,北洋舰队全军覆没)。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4月七日,清政府派钦差头等全权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及其子、钦差全权大臣李经方赴日本,与日本全权代表、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务大臣陆奥宗光在日本马关春帆楼签订。共十一款,附有《另约》、《议订专条》。主要内容:中国承认朝鲜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中国割让台湾全島及所有附属各島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島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庫平银两万万两……该约是继《南京条约》后又一个苛刻的不平等条约。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和民族危机。
《辛丑条约》,即《辛丑议定书》,或《辛丑各国和约》。
辛丑为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义和团围攻各国驻北京的公使馆,借保护公使馆人员为由,1900年,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班牙、荷兰、比利时三国末出兵)八国联军出兵攻占北京,慈禧西逃至西安(详情略)。外交团以十一国公使团名义提出所谓"议和大纲″十一条,清政府全部接受。和约由全权代表奕劻、李鸿章在北京签订。《和约》共十二条,附件十九件。主要内容为:中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白银,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折合白银九亿八千多万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拆除大沽口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在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方……(以下略)
我上面所述的是几个比較重要的清政府和各国列强签订的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的事件。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叙述了。现将其它的不平等条约一一列下:
《中法黄埔条约》、《中俄天津条约、《中俄北京条约》、《中俄伊犁条约》《中俄改订条约》、《中美天津条约》、《中美华工条约》、《中美望厦条约》、《中美续修条约》、《中美续增条约》、《中葡北京条约》、《中法停战条件》、《中日天津会议专条》、《中日通商行船条约》《中英会议缅甸条款》、《中英会议藏印条约》《中法读议商务专条》、《中法越南交涉资料》等等,还有一些就不列举了。
弱国无外交,只能忍声吞气受各国列强欺凌。这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巨额赔款重重地压在中国人民的身上,喘不过气来。
➩中国清朝时从第一次鸦片战争到清朝灭亡,签订了多少不平等条约?
统计了一下,大概有17个左右吧。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割香港岛,赔款2100万两白银等。
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
1858年《中俄瑷珲条约》,割地60多万平方公里,从此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土地不在属于我国。
1858年《中俄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中法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
1860年《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大约4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
1881年《中俄伊犁条约》,中国收回伊犁,霍尔果斯河以西地区割让给俄国。
1885年《中法新约》。
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割让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赔款2亿两白银。
1901年《辛丑条约》,赔款4.5亿两白银。
短暂的60年,中国各地赔款受尽屈辱。我辈应当铭记历史,奋发图强~~~~~~~~
➩中国清朝时从第一次鸦片战争到清朝灭亡,签订了多少不平等条约?
从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到1912清朝灭亡的72年间,清朝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外商、国际组织签订的不平等条主要是中国同俄国、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荷兰、丹麦等西方列强和其它国家、国际组织签订的共计1175件
到1942年,鉴于中国在中国战场上的重要作用,英美两国主动提出放弃两国在华特权,1943年1月1日,中华民国政府与英美两国签订新约,中英美三国间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宣告废除。之后,其他欧美国家也主动同中华民国政府签订新约。到1945年抗战胜利后,除一次性的割地赔款外,列强在华的一系列不平等特权基本都宣告结束
一直到1949年,毛主席领导我们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也宣布废除之前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债务,取缔帝国主义在华一切特权,同时没收了帝国主义在华一切财产。自此,帝国主义势力在华才真正意义上宣告结束
------------------
推荐阅读:
古代中国没有一周星期七天这一概念,也无周六周日,那么古代官员是怎样过休息日呢?
大家觉得今后五年武汉房产120平以上大户型保值增值一些,还是90平小户型保值一些?